刑事檢控專員強調,立法者故意不界定條例中「取用」和「電腦」的定義,旨在讓條例可彈性配合科技發展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女教師被指洩露入學面試題目及評分準則,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前年2月獲判罪脫。高等法院今年8月駁回律政司上訴,並指條例只禁止未獲授權或不誠實地取得資訊的行為,律政司錯解法例,不可能成功入罪。律政司今午在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本案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和司法不公。法官商討後批准律政司上訴,將於明年2月26日聽取詳細上訴理據。

左起: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余玲菊。資料圖片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本案爭議點圍繞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可覆蓋怎樣的犯罪行為。他強調立法者故意不界定條例中「取用」和「電腦」的定義,旨在讓條例可彈性配合科技發展。他又透露,現有15宗案件因本案裁決而押後,其中有案件涉及母親哺乳時被偷拍、補習導師洩露試題等。

梁卓然續指,本案涉嚴重司法不公,因原審裁判官誤判各被告欠缺不誠實意圖,但從案中證據可見,各被告發送出去的確是實際面試題目,考慮整體證據,控方有合理爭辯的理由。

4名被告依次為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曾的同窗余玲菊。首3名被告被指利用智能手機拍攝一系列試題,及將試題輸入至電腦文件檔中,再傳送予第3者;第4被告則被指將上述圖像再轉寄至另外2人的手機。原訟庭暫委法官彭中屏認同原審裁判官對4名被告慷慨,她們理應知悉將入學資訊保密的重要性,惟裁判官的裁決並非錯誤,相反正確地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證明4人不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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