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08:3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玩火自焚!嫁給彰化縣工廠小開的施姓女子,原本過著富家少奶奶優渥生活,卻與公公聘雇的許姓工人通姦,還拍下性愛照,施女並懷孕生子,許男的元配怒告施女求償100萬元,施女泣訴她一時失慮付出慘痛代價,離婚後只能兼職打工維生,靠每月2萬元微薄收入,獨自扶養婚外情所生的兒子,更讓她痛苦的是,她不想再與許男糾纏,許男竟威脅散佈兩人性愛照,「我也是受害人」,不過,施女雖悔恨不已,法院仍認為通姦屬實,判決賠償4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大專畢業的施女是富家媳婦,公公經營工廠,施女卻在2015年9至10月,與高職畢業已婚且育有2女的工人許男,到汽車旅館通姦3次,並於2016年7月生下男嬰,同年9月離婚;施女的丈夫控告許男,刑事部分依妨害婚姻罪判處許男5月徒刑,民事則判決賠償38萬餘元,許男的元配也反告施女,刑事因超過半年期限而不起訴,民事部分則求償100萬元。

彰化地院審理民事賠償時,施女答辯說,自己一時失慮,為此與丈夫離婚,失去經濟來源,得打工賺錢,靠每月2萬元收入,獨自扶養與許男所生的兒子,她受害的程度,不亞於許男的元配,「我也是受害人」。

施女泣訴說,她想切斷與許男的不倫戀,許男竟在2015年底,持「女上男下」,她赤裸上半身與許男做愛的照片,威脅要傳給她的丈夫,「讓妳老公看到,不知道會怎麼樣?」,許男宣稱另有她洗澡等裸照(許男依恐嚇危害安全案判處拘役50日),讓她受到極大痛苦與恐懼,聲明減輕賠償。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施女與許男相姦生子屬實,不過,施女目前打工兼職,每月收入約2萬元,沒有不動產,索賠100萬元太高,判決賠償40萬元,施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情境圖。與新聞無關。

    情境圖。與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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