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銷售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朱明玉(副廳級)涉嫌受賄(漏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明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明玉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銷售分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青海銷售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