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在路人相救下躲過死劫,但仍雙腳癱瘓成殘。(資料照)

2018-08-26 09:5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女高中生小芳,前年結識有性侵前科的黃姓男子,被黃男性侵害得逞,她沒有報警,還淪為這個惡男的女朋友,黃男拍下性交與裸體畫面,威脅小芳繼續交往未果,去年9月14日清晨,持西瓜刀砍殺小芳5刀,幸好路人相救而免於死劫,但仍受雙腳癱瘓殘廢等嚴重傷害,一審卻僅判刑9年與5月徒刑,檢察官與黃男都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對未滿18歲少女下手,且小芳傷勢相當嚴重,一審顯然量刑太輕,改判徒刑10年4月,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曾因性侵害判刑3年6月入獄的黃男,2016年3月認識就讀高中夜間部的15歲女學生小芳(化名),僅約1週就性侵害小芳得逞,怪異的是,小芳沒有報警求救,還成為黃男的女友,去年(2017年)5、6月間,黃男用手機拍下他與小芳性交過程,以及小芳裸體等不雅畫面,去年9月間小芳想與黃男分手,黃男竟用自己母親的臉書帳戶,傳送不雅畫面給小芳,小芳怒斥「為什麼要偷拍我」,黃男回答「我爽啊」。

黃男逼求複合未果,於去年9月14日清晨4時許,先傳送「要讓妳笑不出來」簡訊,再攜帶西瓜刀埋伏小芳住處旁,砍殺騎機車上班的小芳5刀,每刀深達10公分以上,其中一刀砍斷背部的坐骨神經,幸好路人相救才倖免於難,黃男向警察自首,小芳雖倖免於死,雙腳卻癱瘓失能,只能勉強用助行器緩慢行走,台中地院一審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與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9年,妨害秘密罪則判處徒刑5月,這部分可易科罰金15萬元。

檢察官認為量刑太輕而上訴二審,黃男也上訴二審,宣稱不知道小芳未滿16歲,至於偷拍,是基於好奇,小芳也同意,他強調自己沒有殺人犯意,是小芳用言語激怒他,他一時激動揮5刀,都是砍在手腳與背部,不是頸部等要害,沒有取小芳性命之意。

台中高分院認為,小芳刀傷處處深達10公分以上,黃男揮刀力道之大,殺人之意昭然若揭,如非小芳呼叫與路人相救,小芳恐難倖免於死,一審並未考量黃男砍殺小芳時,小芳尚未年滿18歲,且小芳傷勢相當嚴重,量刑9年與5月顯然太輕,據此撤銷改判,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殺人未遂罪與妨害秘密罪判刑10年4月,可再上訴。

  • 黃男砍殺小芳的現場血跡斑斑,法官認為殺人之意昭然若揭。(資料照)

    黃男砍殺小芳的現場血跡斑斑,法官認為殺人之意昭然若揭。(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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