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長參選人質疑南市府與麻豆市五市場鋪位攤商鋪位使用權及租金爭議,市府經發局表示,原麻豆鎮公所與攤商簽訂以標租金折抵九年十個月的租賃契,約於一○一年五月間屆期。

市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釋出善意,沿襲原鎮公所租賃契約,以原租金與攤商簽訂行政契約,其中九人同意,以原租金二千元換約,部分攤商拒絕簽訂並向法院提告確認契約存在訴訟,經法院判決攤商敗訴。

市府表示,因攤商拒絕簽訂契約又不願撤離,市府於一○四年間將案件移由法院審理,一審市府勝訴,攤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訴訟進行中已有十七人陸續與市府達成調解,目前僅剩五人尚與市府持續訴訟中。如剩餘五位使用人有意繼續以該店鋪營生,市府亦願持續釋出善意,循前已調解成立的方案進行簽約,期使全案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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