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社會學家對世界上頻頻出現連環兇殺現象做了多方面的推測,從媒體傳播的影響,個體悲催的童年經歷,漏洞百出的法律體系等等。如今,得益於科技的發展,人們開始對連環變態殺手的更本質的生理機制探索:變態殺手們與一般人的大腦和神經機制存在著不同嗎?

同理心和鏡像系統外

說到連環殺手,大多數人腦海里最先能想到的形容詞通常會是「殘忍」、「冷血」、「恐怖」這幾個詞。因為這類的變態殺手在對他人痛下狠手時,似乎毫不在意他人遭受的痛苦。換句話說,這些犯下暴行的人缺乏「同理心」。那麼,這些人的大腦中時缺了這個「共情」的功能嗎?

答案似乎不是像我們所想的那樣。有科學家就曾做過這樣一個實驗,20名已被確診為精神變態的患者與26名普通參與者被要求觀看一些短視頻。視頻中展示了來自兩個人手部的四種活動:中性的握手、愛意的輕撫、疼痛的抽打、拒絕性的推開。研究人員在所有參與者觀看視頻時,會將他們的腦部活動記錄了下來。而結果是這樣:精神變態病人的許多腦區有著較普通人低的活躍程度,這些腦區包括了前運動皮層、體覺皮層(負責感知和控制手部動作)、前扣帶回(負責情感等)等等區域。其中,運動皮層中的鏡像系統人們理解並習得他人行為的關鍵區域,與同理心密切相關。在正常人的大腦中,鏡像系統既會在執行某項任務時變得活躍,也會在觀察他人執行同樣的動作時產生相應的活動。結果顯示,普通人在觀看這些視頻時,所調用的同理心要比精神變態患者明顯要多。

但是,在隨後的實驗中,研究人員在再次向這些人展示手部互動視頻時,會讓所有參與者去想像視頻中有一隻手是他們自己的。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參與者們能更多調動到自己的同理心。這次的結果顯示,精神變態病人組和普通人對照組之間的差距變得不想之前那麼大了。這也就意味著,比起通常我們所認為的「精神變態的人都沒有所謂的同情心功能」,更準確的說法是,這些人只是將自己身上這個功能「關掉」罷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換位思考和調動同理心的頻率其實很高,甚至我們很多時候都不會意識到,比方說,我們產生「我剛才說的話會不會讓別人不高興了?」或是「那個人摔成這樣一定很疼吧」這樣想法時我們都在掉在這些能力。所以,在一般人身上,「同情」的功能其實是處於持久開啟的狀態的。然而,對於精神變態患者來說,他們的這個功能在平時則是處於默認關閉狀態的,只有在特殊狀態下他們的這個功能才會開啟。也就是說,這類人是能做到一定程度的同情的,但他們不會主動去使用這個功能。

其他不同的大腦構造

在對精神變態殺手的腦掃描中,研究人員發現它么的眶額皮質(負責道德價值等)、前顳皮層(負責記憶提取)等區域都存在著明顯的功能性受損情況。此外,這些腦區的損傷不僅會對單一功能有著影響,還會令其所在的整個神經迴路都產生功能都出現問題。

眶額皮質、海馬體、杏仁核組成的ATO迴路以及延申至大腦前額葉的神經網路涉、「冷認知」(即不帶感情的決策和思維)、「熱認知」(即感情、衝動、情感記憶、上癮、社會交往等)的網路。這個組合的平衡不僅對於個體思維正確有著關鍵作用,對於維持整個社會的穩定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精神變態患者的大腦中,這個不平衡的認知系統會令其對某些在一般人眼中看似普通的刺激變得格外敏感,進而出現過度的行為,如因為他人隨口的一句玩笑就和他人發生肢體衝撞,但這些過激的行為在精神變態患者眼中卻是相當合理的。

殺人基因

公眾對變態殺人犯的另一個普遍疑問是:變態殺人犯存在基因基礎嗎?

1994年上映的電影《天生殺人狂》在當時引發了極大的爭議,轟動一時。人們不禁問道:殺人狂魔真的是天生如此的嗎?「殺人基因」真的存在嗎?

科學家發現,似乎MAO-A基因,也叫「戰士基因」最符合這樣的描述。這個基因來自X染色體(在男性當中只要X上攜帶就會有影響;女性有著兩個X染色體,兩個X染色體都攜帶該基因才會有相應的影響。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變態殺手多為男性了),並且與大腦成長發育過程中的血清素釋放程度有關。而令人感到諷刺的是,血清素的最主要作用是令大腦平靜穩定。但過多的血清素釋放卻會使大腦走向另一個極端——變得對這種物質不敏感,令人易怒。

但是,MAO-A基因和極端行為之間並不能玩卻就划下等號。首先,擁有這個基因的人身上不一定會有相應的表達,這是因為環境對基因的表達有著相當大的影響作用。研究人員發現,在青春期到來以前經歷過巨大精神創傷的MAO-A基因攜帶者,在他們身上這個基因才會更容易被表達出來。這也許就解釋了為什麼大多連環殺手都有悲慘的童年。此外,個體巨大的差異性也與這個所謂的「戰士基因」的恐怖程度有關。都有著這個基因的人,在行為表現上的差別也可以是非常大的。

環境

神經學家詹姆斯·法倫是一名著名的基因、精神障礙的專家。有一次,他同母親聊起自己正在做的一項關於連環殺手的大腦和基因的研究,母親笑著對他說,「你整天都在說什麼變態殺手,說得你自己來自一個完全正常家庭似的。」法倫感到很震驚,他直到這時才知道,原來在他的父系祖上有著包括麗茲·伯頓在內的將近10個在當時臭名昭著的兇殺案兇手。隨後,他半開玩笑式地找來了全家人,給他們都做了PET、EEG、基因等測試。更有趣的是,只有法倫自己的腦成像結果與一般人差異最大,與「精神病殺手」的大腦最接近。PET、EEG檢查的結果顯示,他的眶額皮質、前顳皮層甚至整個邊緣系統(負責情感等)全都處於低敏感低活躍狀態。此外,基因的檢測結果更是加深了他的不安,因為包括「戰士基因」在內的諸多與精神病殺手相關的基因都赫然出現在他的測試報告單中。

顯然,法倫並不是個連環殺手。儘管他的家人稱他有時確實會表現地十分易怒,並且他翻臉也相當地快,但是法倫仍就是一個生活美滿的男人、遵紀受法的好公民、知名的大學教授、學術成就法斐然的學者。也許法倫決定把自己的檢測結果公開,讓人們都知道一個研究殺人犯的人自己也有著「殺人犯般的大腦」,就是為了說明個體的行為既由基因影響也被環境左右。


綁架犯也好,殺人犯也好,他們確實與我們普通人不同,他們往往具有反社會人格特質的傾向。他們對待受害者的態度是缺少同情心和內疚感的,對於道德準則和法律責任都置之不理,行為衝動,具有操控性,以自我為中心,易怒,攻擊性很強,不在意自己的安全,也不在意他人的安全。這種人格傾向是如何形成的呢?他們往往是在童年經歷過心理創傷,比如:被虐待、被忽略、不被理解和關愛。面對這樣的生存環境,他們選擇用撒謊、不負責任、衝動等行為方式來應對,是自己生存下來。我記得有一個電影叫《入侵腦細胞》就是講述一個心理扭曲的變態殺手,他修建一個玻璃密室,用來溺死他誘拐來的幼女。然後對她們的屍體進行漂白,進行一種奇怪的儀式。心理學家使用精密的儀器,進入了他的內心世界,發現了他小時候就有一個暴虐的父親,經常對兒童時期的他進行殘忍的虐待,以至於後來他長大後也開始迷戀虐待他人。我覺得這個電影本身就可以很好的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我們面對這種類型的的人,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1保持警惕。2.不要從他身上尋求情感支持。3.在你和反社會人格者之間劃分一個清晰的界限,在你腦袋中想像出一堵牆來保護自己,用來阻擋他的傷害。4.不要為反社會人格者尋找借口。答者:暖心理諮詢師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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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糾正題主描述錯誤,應當是綁架嫌疑人,而非綁架犯。那麼綁架嫌疑人和我們普通人有什麼心理上的不一樣?我們稍作留意和自我覺察就能理出線索和脈絡。

我們從綁架嫌疑人的個人需求層面與普通人作比較。綁架嫌疑人在作出綁架行為前必然有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受到的挫折無法得到化解。這裡的需求和挫折理解外延要比普通人理解的需求和挫折要大,可能是非法的財富,可能是生活上的挫折,甚至是為了獲取本該享受的正當利益等等。例如2002年美國電影《迫在眉睫》(john Q)因為主人公的兒子的醫療保險無法支撐高額的治療費,醫院頭目將其兒子等待心臟移植的名單中刪除。正是因為主人公為兒子治療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和醫療保險無法支撐兒子醫療費的挫折無法化解,才會有主人綁架醫院急診室人員的事件發生。

另外我們從實施綁架的嫌疑人的家庭和人際交往中也能找到與普通人不同的線索,通常作出綁架行為的嫌疑人家庭教育不到位,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偏差,不能達到目的就情緒失控,做事簡單粗暴。嫌疑人在家庭中很難得到主流社會的正面信息。其個人的人際交往圈時常會出現與社會格格不入的問題人員,他們充滿了內心自私,無視道德和法律、佔有慾強烈甚至是報復社會的特質。這些負面能量充滿了嫌疑人的生活經歷,蠶食其三觀,久而久之嫌疑人失去了正確處理問題的能力,喜歡走極端。

最後我們從綁架嫌疑人的社會環境對其影響層面來看待與普通人的不同。我們知道人處理問題的能力是通過與社會環境互動中習得的,嫌疑人之所以會出現綁架和殺人的行為,與其生活的社會環境中充滿了各式各樣的報復和自私行為範本密不可分。因此嫌疑人在沒有達到自己的目的時,報復心理不斷自我膨脹因此會殺人,達到目的為了保全自己不被人質指認而殺人,沒有普通人的行為應對模式可以借鑒和利用。


殺人作為一種極端行為一直是受到多領域學者的關注。多數罪犯多是通過暴力行為轉換自己的弱勢地位,這裡包括罪犯主觀判斷的弱勢,可能與客觀事實不符。但殺人案件因為案情複雜多變,很難總結出一個罪犯心理的一般規律來。但可以通過簡單的案件分類描繪一些罪犯可能有的特點:

1.報復犯罪:這類犯罪一般是有計劃性的、有目標的,犯罪前罪犯有挫折經歷,進而尋求暴力行為解決。這類罪犯在日常生活中未必一定不遵守規章制度,性情甚至有可能比較溫和,但一般具有思維活躍性較弱、「一根筋」、做事不計後果的特點。在工作中可能是一個行動力、執行力較強的員工,但在特殊情境下可能激發他的犯罪行為。

2.激情犯罪:這類犯罪一般具有隨機性,可能是與罪犯有仇怨的目標,也有可能是在場的無辜路人,例如曾有一名農民工向老闆討薪未果,激動之下劫持了一名在場的女職員。這類罪犯在日常生活中就會表現出情緒波動較大、情緒高漲下思維受限較嚴重的特點,也就是我們一般說的「炸藥桶」 性格,稍有刺激就會爆發。但引起暴力犯罪的事件一般刺激較大,所以罪犯有可能在生活中的表現並不典型。

3.變態犯罪:這類犯罪一般手段比較殘忍,多見於系列殺人案件,且案件一般具有表現罪犯某一需求的共性。這類罪犯一般具有邊緣性人格障礙或反社會人格障礙,表現出攻擊性強的特點。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這些病態的心理受先天神經系統結構的影響,但很多殺人罪犯在第一次犯案之後會從憤怒到驚恐再到麻木,逐漸演變為變態人格。

所以說,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講,不存在先天的犯罪傾向或者容易犯罪的心理特質的,情景引發還是佔了很大一部分原因,我們只要培養自己在行事前對後果的評估意識,同時注意我們在情緒下的行為控制,就會避免一不小心跨過法律的紅線了。


  最新的神經科學研究有個耐人尋味的證據顯示,某些罪犯的大腦不同於其他人。這些發現幫助我們對犯罪行為的了解,它也提出了關於道德困惑的問題,我們該如何利用這知識來打擊犯罪。

犯罪心理

  最近的一項研究中,科學家對21個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犯下許多特定條件犯罪的罪犯)做檢查。Mayo Clinic說,這些有障礙的人「通常沒有對或錯的想法。他們可能常常觸法或是侵犯他人權利。」

  比較這些反社會人士的大腦掃描,對照那些沒有精神障礙的人,顯示出大腦額葉(frontal lobe)中的兩個區域,額中回(middle frontal gyrus)平均少18%體積,窩額中回(orbital frontal gyrus)平均少9%體積。

  另一個於2009年9月在普通精神病學檔案館發表的大腦研究中將27個(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精神病患者與32個非精神病患者進行了比較。研究人員觀察到精神病患者腦中的杏仁核(amygdala)部分有變形,以及在稱為大腦皮層(cortex)的外層部分顯得較薄,平均約少18%的體積。

  研究小組成員之一,賓州大學犯罪學系主任Adrian Raine在上個月於華盛頓舉辦的美國協會科學發展年度會議中說「杏仁核控制情感,精神病患者缺乏情感。他們沒有同情心、憐憫心、或罪惡感。」

  除了大腦的差別,最後會犯罪的人在行為上也與其他人不同。Raine參與的一個追蹤在兩個鎮出生的1,795個小孩,從3歲研究到23歲的長期研究。研究從這些個案成長與發展的許多方面進行測量,發現其中有137個成為罪犯。

  研究中一個對3歲受驗者的測試是測量他們對恐懼(恐懼制約)的反應,利用聲音搭配處罰(如電擊)等方式來刺激,接著測量他們在聽到聲音時的身體皮膚的反應。研究人員發現在這個情況中明顯缺乏恐懼制約的3歲小孩長大後會成為罪犯。

犯罪的神經基礎

  總的來說,這些研究與許多類似的研究都描繪出犯下重大罪行的犯罪者與非犯罪者在生物學上的差別。而這些研究只是提到其關聯性,並不是所有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甚至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會觸犯法律,也並不是所有犯罪者都符合這些障礙條件。

  aine說「造成犯罪的一部分原因是神經基礎。」

  更重要的是,就像這個3歲小孩的研究以及其他研究所顯示的結果,很多大腦的差異性可以在早期就被測量出來,在這個人實際成為有心理變態傾向或是犯下罪行之前。

  印第安納大學犯罪學家Nathalie Fontaine研究7歲到12歲的小孩變得冷酷和無情(callous and unemotional,CU)的傾向。有這些特質的小孩在成人之後有很大的風險會成為精神病患。Fontaine說「我們並不是要說這些孩子是神經病,但是CU特質可以用來分辨哪一些孩子有比較大的風險。」

  她的研究也顯示出這些特質並不是固定的,有些會隨著孩子的成長而改變。所以若是在早期就分辨出哪些孩子有比較高的風險因素,要幫助他們就不會太晚。Fortaine說「我們還是可以幫助他們。我們可以,也應該介入協助幫忙這些孩子與他們的家庭。」

  神經科學家對大腦可塑性,或柔韌性,叫做神經新生(neurogenesis)的了解讓他們支持這個大腦的差異性不是固定的。

  亞特蘭大埃默里大學心理學家Patricia Brennan說「大腦研究讓我們知道即使是成人也會有神經新生。生物學不能決定命運。在這些孩子的生長過程中,有很多、很多地方你可以介入來改變在他們身上所發生的事。」

  此外,犯罪行為確定是不固定的行為。

  匹茲堡大學醫學中心心理學家Dustin Pardini發現5個在孩童時期是少年犯的人,在成年之後有4個不再繼續犯罪。Pardini一直在研究過去有犯罪紀錄,現在已經停止犯罪的人和那些繼續有犯罪行為的人之間可能潛在的大腦差異性。

  研究中,兩組人的大腦都與非罪犯者不同,Pardini和他的同事揭露了長期罪犯(chronic offenders)與緩解罪犯(remitting offenders)之間寥寥無幾的大腦差異性。

  Pardini說「兩個群組的結果非常相似。在長期罪犯與緩解罪犯之間,他們的大腦沒有任何區域有明顯差別。」

道德窘境

  然而,干涉這些有犯罪風險的孩子們倫理上是否就是對的。Raine說「當發現這些有風險因子的孩子們,我們是否要進行強制治療?由誰決定?政府是否要執行強制住院治療?」

  假如手術治療很先進而且可以用手術操縱這些孩子或成人的大腦風險因子?很多專家都非常猶豫是否要用這種具有侵入性且風險較高的方式干涉大腦,尤其是用在孩子身上或是那些根本沒犯過罪的個案。

  但心理學家說這並不是介入干涉的唯一方法。

  Brennan說「不需要直接用腦外科手術的方式來改變大腦功能。可以藉由社交干涉方式來改變。」

  舉例來說,Fontaine的研究中提出,對於表現出冷酷與無情特質的小孩,比起處罰不好的行為(像是限制時間這類傳統培育方式或是處罰方法),用獎品獎勵良好行為會更有效。

  Raine與同事也測試小孩食用ω-3脂肪酸營養藥丸(俗稱魚油)是否也會有幫助。因為這個營養成分被認為會在細胞生長中用到,神經學家懷疑它可以幫助腦細胞長大,增加軸突axons(神經元中傳導電脈衝的部分)的大小,以及調節腦細胞功能。

  Raine說「我們對食用ω-3的孩子在治療前與治療後都進行大腦掃描。我們研究這些孩子看是否這樣可以減少他們的攻擊行為以及改善受損的大腦區域。這個生物學上的治療是大部份人都可以接受的,而且只是個開始」。

『往世界末日的滑坡』

  神經犯罪學領域也引起其他哲學窘境,像是揭露大腦異常是否會減少一個人對自己行為所應負的責任。

  Raine說「精神病患者在認知上知道對與錯,但他們無法感覺到對與錯。異於常人的杏仁核也不是他們自己想要的。我們懲罰精神病患者是否該與普通人一樣嚴厲?」

  Raine說,因為精神病患者的大腦受損,有人就主張他們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因為事實上這不是他們的錯。

  事實上,這種推論在法庭上也引起爭議。Raine引述一個他諮詢過的案子,一個叫Herbert Weinstein的人,他殺了自己的妻子。Brain在之後掃描了他的大腦發現在他的額葉皮層有個很大的腫囊,顯示出他的認知能力已經明顯受損。

  掃描結果被用來在法庭上辯論,最後Weinstein的判決被減少到只有11年徒刑。

  Raine說「掃瞄圖被用來降低他的罪責,減少他的責任。但這是不是往世界末日的滑坡?在那樣的社會裡,不需要負責任。」


作為普通人,大家都有這樣一個體驗,有時腦子會突生一些不切實際的法,甚至是見不得人的,或邪惡的。然而,這樣的想法只是一閃而過,而不會去做。比如說,一個男生,在街上看到一個性感的漂亮女生,頓時心生幻想,有想上她的慾望,或邪念。然而,這種想法僅僅只會那麼一瞬間突生,存在心裡不會長久,也不會真正去計劃,去實施。因為普通人有正常的自我意識,意識到這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想法,有基本的道德觀念和底線,有羞恥和罪惡感,這就導致了具有合理的自控能力,會自覺的順應所在的社會規範下生活,不會越軌。

而綁架章瑩穎的犯罪嫌疑人,他不是上述普通人的「觸景生情」般的想法。他是一個處心積慮的犯罪實施者。他內心已經沒有了罪惡和羞恥感,喪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線。是正常社會生活規範外的惡魔。他深陷內心的自我邪念及幻想而不能自拔,完全失去了自控力,不但沒有罪惡感和羞恥感,反而從中獲得快感。哪怕這種快感和內心追求將以傷害他人,甚至奪取他人生命為代價也在所不辭。極其醜惡和自私。從他會周密的去計劃,最後實施犯罪行為就可以印證他與普通人的差別巨大,與動物的類似。他是惡魔的化身!


這是一群喪心病狂的人,此時的他們眼已紅,心已黑,此時做出這樣偏激的事兒,只是他們眾多步驟里的一步而已。這些人往往在綁架以後會實施三種手段,第一是花錢贖人,這類人是為財;第二是為仇,這類人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也可以說成是自己內心的不平衡,以此來尋求自己內心的平衡而已。第三種因為恨,他們對於生活已經無望,只有死亡才是他們最好的歸宿,但是自己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無非就是因為另一個人而已,所以在臨死前能將自己憎恨的人一起帶走,對於這樣的人來說是一件很不錯的交易。

但是生命並非兒戲,怎麼能輕易受這些人擺布。這些人的心理往往是消極的,對待生活沒有希望,對待親朋好友可以稱得上絕望。而那一點僅有的良知都被他們拋棄了!


謝謝邀請:

我是「談情那點事」

關於殺人犯,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故事

「白銀連環殺人案」

被抓後,高承勇事無巨細地回憶每一起案件的細節,他幾乎沒有什麼表情,即便是在陳述最慘烈的作案過程時,語氣也聽不出起伏。他至今也未表露對死者及其家屬的歉意。

王洋向新京報記者講述了審訊高承勇的部分內容。「你想像不到他那種冷靜,平靜得令人害怕。」以下為王洋警官自述。

「20多年了,11起案子的作案時間,高承勇都記得清楚」

被抓捕後的當晚,高承勇有點激動,他想死,頭撞到審訊椅上,「嘣」地一下,額頭縫了兩針。自殺無望,他迅速平靜下來。

我做了20多年刑警,當嫌疑人被放到「鐵凳子」上時,第一反應往往或是抵賴,或是答非所問。高承勇不,你問什麼他說什麼,平靜得簡直讓人害怕。他說話慢慢悠悠的,出乎意料地,竹筒倒豆子般都說了。

「殺人了嗎?」

「殺了。」

「在哪殺的?」

「白銀十個,包頭一個。」

現在的報道都是說白銀九起案子,包頭兩起案子。實際上,他交代白銀有十起。內蒙古同期有五起案子,有條件併案的是一起,手法類似,他自己招供的也只有一起。

我很奇怪,如果是一個普通人,你給他一張紙讓他背時間,他可能都背不下來。20多年了,11起案子的作案時間,高承勇都記得清楚,甚至能夠具體到幾點幾分。我們考慮他可能有日記什麼的,但在他家沒找著。我懷疑,他平常一個人待著的時候,可能在回想每一起案子給他帶來的那種快感。殺完人之後,晚上回去至少心裡有點恐懼感吧?他沒有。

高承勇對他殺的那11個人,一點愧疚都沒有,說起來還是那麼輕鬆。他殺了那麼多人,到目前為止,一句道歉都沒有。

我們見的人多了,你想像不到他那種冷靜,人過分冷靜,其實已經是一種機械性的麻木,純粹屬於殺人取樂。只有一次,他問,「我這事兒不牽扯我那兩個孩子吧?」我尋思,你殺人家孩子的時候,咋沒想到這些呢?

有傳言說,還有未遂的案子,有媒體採訪了部分「倖存者」。但高承勇至今還未交代任何未遂案件。現在外頭的傳言,警方並未認定。

「作案後,他把『小白鞋』的影集拿走了,晚上在被窩裡看,看完再起來燒掉」

高承勇剛開始作案是以弄錢為目的。第一起案子,1988年,高承勇24歲,他殺死了鉛鋅廠的職工「小白鞋」,白某。

當時因為交通條件不行,他騎著自行車從青城到白銀城裡,在平房區胡亂竄,想偷東西。走到「小白鞋」家這一片,他聽到她家裡收音機聲音開得很大,他想偷東西。趴在門邊一看,白某在床上睡著了,他進去後被受害人發現,就把人殺掉了。

這個案子的現場很從容,打掃過。他把死者放到床上,衣服扒掉,雖然沒奸,但他絕對有那個想法,因為死者的大腿內側有血手印,他是把大腿給掰開了的,可能第一次殺人,心裡緊張,沒做成。

算起來,他老婆當時懷著孕。

高承勇說,「小白鞋」長得特漂亮,他就把她的影集拿走了,晚上在被窩裡看,一直看到半夜,看完再起來燒掉。還有兩起案子,他作案之後也把人家的影集拿走了。

從這點上,你能看出他變態。但是變態的心理是,要毀滅美好的東西,而他在毀滅的同時,又去想她,這是不是有點不可理喻?

「小白鞋」被害六年後,1994年,高承勇第二次作案,白銀市供電局19歲食堂女工石某在其單身宿舍遇害。她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36處。當時,高承勇從宿舍二樓開始轉,到了四樓那個房間。他看房間沒人就進去先翻了包,發現包里沒東西準備出門。石某那時剛拖完地,出去洗拖把去了,回來兩個人在門口撞上。石某指著地上的腳印質問他,是不是偷東西的?高承勇說,他一看自己走不了了,乾脆把她殺了。

從1988年到1994年,這六年他沒有作案,警方問他為什麼?他說不清。

「1998年,是他心靈最扭曲的時候」

從1998年開始,他殺人有些機械性了,這時候,他心理已經畸形,這一年,他連續作案四起。1月份,他作案兩起後休息了半年,因為警察查案子動靜比較大,周邊也有人說白銀出了個殺人狂。那半年,他就不怎麼到白銀來,怕被抓住。

那年,同樣在供電局宿舍,他殺了一個8歲的小女孩,殺了之後還強姦,那是他心靈最扭曲的時候。他下手太狠了,簡直就不是人做出來的事。案發現場的桌子上有一杯茶,最開始,我們認為是小女孩給熟人泡的。實際不然,是他自己泡的。

8月29日,受害人白某父親家中。他一直把女兒當年製作的一件刺繡門帘掛在小卧室門上。新京報記者吳江 攝

為什麼這麼從容?那天他從青城來得比較早,到供電局是下午兩點鐘左右,大家上班剛走,他想到城裡人五點多才下班,家人不會再回來了。他很淡定,作案後,他覺得特別渴,就泡了杯茶,放了少量的茶葉。

警方問他,殺小女孩的時候,你孩子多大?他說十歲。我和他對視,他就這麼瞪著我,大概10秒,他才低下頭。我一肚子火,差點掄起拳頭朝他嘴上狠狠地砸一拳。

我們這個職業,見過很多殺人現場,但看完那個現場後心情特別差。當時就想著把兇手抓著以後……你們想像不到我當時的心情,我自己也有小孩兒。

高承勇還曾割下被害人的人體器官。他說割完後很興奮。

1998年11月30日,氟化鹽廠女工崔某被害,身體多處器官被割,他說用了五分鐘吧。就這麼平靜,可能比我說得還平靜。我們當時也被熟練的作案手法給騙了,想要麼是外科大夫,要麼是屠夫。我們當時把周圍大概一兩百個垃圾箱翻完了,尋找扔掉的器官,但沒有。

高承勇說,每次殺完人,他把那些割下來的器官用塑料袋裝著。從白銀回家路上有個黃河弔橋,走到橋的中央,他怕連袋子扔被人發現,就解開塑料袋,把那些器官倒出來,刀子也一撇,回家了。這麼兇殘的手段,我們都懷疑他是不是遇到了什麼重大的變故,他說沒有。

「他說,覺得心裡慌,就要殺個人」

警方問他,殺人之前會想什麼?他說,到那兩天就急得不成,覺得心裡慌,就要殺個人。

於是,他第二天一大早就出門,四處轉。他並沒有特定的目標,都是隨機選的,合適的就尾隨進去,看得上就奸,看不上就殺掉。這個尾隨過程,失敗不止一次兩次,說明這個人很小心。他內心就是我今天要殺個人,但不是那麼盲目地殺人讓人抓住。另外,他的奸和殺是分開的——就是想殺一個人,並不是想奸一個人,而且大部分是殺了但沒奸。

他說,切器官的行為,是一種報復心理,因為對方反抗。

我們定性為故意殺人,因為他是有預謀的,有犯罪準備階段:第一,晚上睡不著覺,第二天起來買個刀,就要殺人去。第二,他故意穿深色的衣服。命案現場進去以後,滿屋子都是血,反抗過程中,他身上肯定有血。高承勇說,他每次穿個黑褲子,藏藍色或者深色上衣,那種顏色的衣服血沾在上面外人看不到。

你說他完全的變態?不是,他的準備活動做得很正常,很充分。他不是那種不計後果的,穿個白襯衣也要去殺人。

1998年後,白銀出了個「殺人狂」,專殺高跟鞋、紅衣服、長頭髮女子等傳言傳開了。我當時還跟老婆說晚上不許出門。高承勇說,有時他也聽別人說起這些,他只是聽聽,從不吭聲。2000年、2001年、2002年,他繼續作案。

2002年之後,他停手了,一個是他身體已經不行了,後面有兩個死者反抗得特別厲害,他已經有點控制不住;第二是因為,他兩個孩子要上學用錢。2002年到2013年間,他大部分時間在蘭州和內蒙古打工。2002年,白銀也開始大規模打指紋,他知道這個事情,就躲出去。他是不是真心的害怕,我還不知道。

現在,看守所專門派了個老乾警,一天24小時陪著高承勇。他吃得好,睡得香,睡得不舒服還提要求——他是死刑犯,戴的腳、手銬是連著的,左手和右腿之間掛著鏈子呢,他說自己有點腰間盤突出,睡得不舒服。

我尋思,你都到這個程度了,殺了那麼多人,還要吃得飽,睡得好,可想而知,這人心理狀態是什麼樣子。

「我感覺,高承勇已經麻木了」

我感覺高承勇這個人已經麻木了,沒什麼表情。他飯量大,吃完飯第一件事就是抽煙,一天能抽一包多。問跟兒子聯繫不?他說不聯繫。為什麼不聯繫?他不說。問跟老婆怎麼樣?他說就那麼回事,怎麼回事又不說。

他還評價一位刑警,印堂發亮、前途無量,把人氣得沒招。

他說,你們(警方)最近重啟偵查,一位朋友把新聞發給我看了,網上寫的材料騙人的,我自己干下啥我自己清楚。問他上網不,他說不會搗鼓,只是從手機上看看新聞。

這個人在村裡不務正業,八十年代,他還是農民,屬於不好好種地、出來到城裡混的人。他到處亂轉,村長說近十年沒有見過他。我們生活當中應該見過這種人,從小生活在農村,又不安於農村,按他自己的話說不愛種地。再加上改革開放後,青城是最早出現民工潮的地方之一,高承勇進城做的是建築行業里的民工,有些工種甚至當天結算。

他家裡有錄像帶,大概七八盤泳裝片、三級片,都是八十年代那段時間的。家裡還有他們一家四口的全家福,大概是2000年左右拍的,高承勇年輕的時候挺帥的,現在頭髮髮際線已經有點高了。

現在能破案,也就因為有DNA技術了。要是十幾年前,這案子真破不了,案件剛發生那幾年,指紋比對還是拿著放大鏡,一個一個靠眼睛來看的。說實話,以前警察的水平也有限。還有些案發現場,報案人特別不注意,進去躥一圈再出來,很多東西第一時間已經被破壞了。有些判斷也對我們有些影響,說兇手是變態、獨居。這哪兒是獨居啊,不僅有老婆,還有倆孩子。

從目前來看,這麼多年,他妻子沒有發現他殺人。他被抓後,妻子嚎啕大哭,無法接受丈夫是殺人犯的事實。


第一,色膽包天!第二,那就說來有點漫長不合道理!犯罪本人以為小章和他正處在近距離二人男女孤獨環境!犯罪分子以為小章會順從順意如願!犯罪分子小看了小章!犯罪分子自己自以為風流倜儻東方女子可以手到擒來……殊不知小章誓死抗拒……犯罪分子就自主延伸魔瓜…………試想處於亢奮之中的犯罪分子……後果不堪設想……就發生了這局面了……


那個罪犯27歲已婚,是一個助教。和那個受害者留學生同一所大學,互相不認識。據我了解綁架那個女學生不是為了錢。有個家庭和一個比較穩定的工作的人,做出這種事兒的根本原因,有可能婚姻不幸福,生活遇到小挫折。然後加上心裡不健康,沒法化解挫折,再加上內心自私,沒有道德,佔有慾,報復社會心裡。實施了綁架。達到目的以後為了保全自己,殺人滅口。 可是這個世界哪有不透風的牆?人在做天在看。

7月7日 案件更新。之前兩次的上庭主要是為了決定要不要繼續關押嫌犯,由於檢方提出了足夠的證據,法官決定繼續關押嫌犯,不得保釋。 下一步的審判進程是1「預審」2「大陪審團」

7月14日,預審的主要目的就是檢方向法官證明有足夠的證據正式起訴嫌疑人。

大陪審團制

  另外的一個程序叫做大陪審團。大陪審團和美國審判過程中的陪審團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它的組成、目的、作用和程序上與陪審團是完全不相干的。陪審團由12個公民組成,最後要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而大陪審團的作用是要決定檢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提出正式起訴。

  大陪審團通常由23個公民組成,在大陪審團面前,檢方要向大陪審團展示檢方已經掌握的證據,最後由大陪審團決定是否要對嫌疑犯提起正式起訴。

  這個過程是完全不公開的,法官不參加,被告人和被告人的律師不參加,受害人的家屬也不參加,完全是檢方向大陪審團提供他們所掌握的證據。

  大陪審團並不需要得出一致的結論,有多數同意即可,不同於陪審團必須是12個人達成一致的要求。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這個審判將無效。而大陪審團不同,在決定是否要正式起訴的問題上,多數人的意見就是最終決定。

  在大陪審團決定可以正式起訴的情況下,或在預審法官認為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正式起訴的情況下,這個案件將會進入下一個階段。

  還要解釋的一個概念是,在6月30日,在FBI前一天抓捕嫌疑犯之後有一份起訴書已經交到法庭,在翻譯上我們可翻譯為「起訴」,英文叫做「Criminal Complaint」,可以叫做「刑事起訴書」。

  但在大陪審團決定正式起訴(Indictment)後,或是在初審之後決定正式起訴,在中文上可以叫做進入正式起訴的過程。

  就章瑩穎綁架人的案件來看,預審的可能性遠小於大陪審團決定正式起訴的可能性。如果大陪審團決定正式起訴,預審就沒有必要,將被取消。

7月12日最新更新。美國聯邦大陪審團作出決定,正式以綁架罪起訴本案的嫌疑人Christensen!

目前來看,警方和檢方對Christensen涉嫌綁架章瑩穎似乎已經掌握了十分充足的證據。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陪審團起訴Christensen的罪名仍是綁架罪,而非謀殺。這就意味著,警方依然沒有證據表明章瑩穎已經遇害,這至少能給關心章瑩穎的人留下最後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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