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會被親朋好友借錢,你是否會要求他們寫借條?如果沒有,小編就想問一句,「土豪」還缺朋友嗎?借錢時肯定要寫借條,給自己留有憑據,日後好「算賬」!

只要寫借條就可以了嗎?不不不,你更要注意借條中的這些「誤區」,稍不留意,借條有可能無法生效,從而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1.「借條」與「欠條」

乍一看,借條與欠條代表的意思似乎是一樣的,都屬於債權憑證,其法律效力也沒有高低之分,但他們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義實則是有區別的。

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

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因此,當你借錢出去時,切記一定要對方給你寫借條,避免日後生出弊端,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借到」與「借」

「小法今借小律5萬元」vs「小法今借到小律5萬元」

小法今借小律5萬元」,存在小律未將5萬元給小法的可能。

小法今借到小律5萬元」,則恰恰說明這個錢已經到手。

因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出借人將出借的款項實際交付給借款人是合同生效要件。「借」從字面上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

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而「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所以有這個「到」字,就表示借款人認可這個錢已經給了他自己,這個錢確實已經給了借款人。如果沒有「到」字,且又是給的現金、沒有銀行轉賬記錄等做證據,假如對方抗辯出借人並未將借款給自己,很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敗訴。明明借出去的錢,就因為少了一個「到」字,可能打了水漂。

3.還(huan)與還(hai)

原欠款30萬元,還欠款25萬元「。

有木有發現這句話容易引起歧義?那這個「還」,到底是「還(huan)欠款25萬元」,還是「還(hai)欠款25萬元」?字雖一樣,但兩者的意思卻截然不同!

所以,為了不讓自己的錢不打水漂,建議以後寫借條的時候,改成「歸還欠款」或者「未還欠款」,這樣就不會讓你」有機可趁「了!

4.如何寫標準的借條?

借條①

為購買房屋②,現收到③小明④(身份證號:234567…0898)⑤以現金⑥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幣捌萬元整)⑦,借期陸個月⑧,月利率2%(百之貳)⑨,貳零壹陸年拾貳月捌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承擔小明通過訴訟等方式追討借款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保函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⑩。若因本借款發生爭議,由XX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立此為據?。

借款人:小紅?

(身份證號:3502.....)

XX年XX月XX日?

備 注:借款人確認以 省 市 區 地址作為相關通知及訴訟等材料送達地址;若發生地址變更,應向出借人書面提供新的送達地址?。

我們「眼睛」看事物時都存在一定的「盲區」,寫借條的時,一定要重視這些誤區,謹防掉進「敵人」的陷阱。要不然,捍衛自身利益的「利器」,終將是一張白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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