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從上午的佔路在下午演變成騷亂,警方下午不斷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發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民權觀察譴責警方以過量武力對待示威者,並認為警方使用橡膠子彈、布袋彈等槍械作為驅散示威者的手段,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

民權觀察譴責警方以過量武力對待示威者。

民權觀察指,譴責警方以過量武力對待示威者,並認為警方使用橡膠子彈、布袋彈等槍械作為驅散示威者的手段,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民權觀察指,警察多次以直射方式,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並指在其中一個紀錄中,警察與示威者目測相距只有約15米,質疑有關做法危險,並違反催淚彈槍的使用方式,以及可對示威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不符驅散示威者的目的。

民權觀察亦指,有至少兩宗警察以警棍持續毆打已被制服示威者的事件,並指即使有示威者已背向警方離開,「速龍小隊」警員仍以警棍襲擊示威者的背部,認為相關武力的使用是明顯過量,超出驅散或拘捕示威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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