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於去年6月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

死因庭今為姦劫犯林永春去年5月在秀茂坪警署羈留期間自縊死因續訊。支援部總務科高級督察指,警務處就本案發生後,向各分區警署指揮官發出便箋釐清《警察通例》中有關羈押管理的規定,又於去年6月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調查羈留人士安全問題。針對解決「流水簿」巡查紀錄失實問題,部分警署已引入「電子羈留室巡查及警示系統」,但陪審團認為此方法未能根絕警員間「代巡」現象;針對羈留室安全問題,全港部分羈留倉閘門和消防花灑頭,已換上更能避免自殺的設計。因前幾日的研訊中,各警員的供詞中對《警察通例》的理解存有分歧,死因裁判官黃偉雄質問督察:「警校究竟點教㗎?」,督察回應指,警校訓練側重工作實踐而非對律例的理解。

死者哥哥林罐亨。

支援部總務科高級女督察麥寶怡作供時指,警務處支援部於死者自縊後一周向各分區警署指揮官發出2封備忘。內容主要提醒各警署有關羈留室的巡查制度,指揮官亦要負責檢視並向總部每季匯報各羈留設備的保養情況,針對《警察通例》中一項規定,「值日警員須一直看守在臨時羈留室的犯人」,備忘澄清負責看守的警員要「站崗在倉外」,在「清晰、沒障礙底下」看守犯人,若要暫時離開崗位警員需通知上司。

麥又指警務處於去年6月成立「羈押管理檢討委員會」,委員會採納幾個月前死因庭為北角警署另一名被控非禮的疑犯自縊案裁決時的建議,先後於本年在灣仔警署和秀茂坪警署安裝「電子羈留室巡查及警示系統」。其系統連接每一個羈留倉門上的拍卡器,警員須拍卡紀錄巡視時間。倘若有羈留倉25分鐘內沒被巡視,該系統會「咇咇」作響。系統自動紀錄拍卡警員身分並每個月自動將紀錄上傳至總部。現有的「流水簿」制度,則留待如系統出現故障時才使用。

支援部總務科高級女督察麥寶怡。

惟麥承認,以上電腦系統只能確認警員定期巡倉,但未能全面杜絕警員間「代巡」問題,陪審團建議用「生物特徵」代替拍卡。

麥表示,警務處在新落成的油麻地警署內羈留倉安裝「無縫設計」、「以強化玻璃纖維製造的幕門」取代舊有鐵閘;消防花灑頭也被改裝為「防自殺陷入式花灑頭」,以減少可掛上繩綫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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