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16:23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61歲的李姓男子去年11月間心情不好,竟拿空氣槍把路旁汽車當槍靶掃射,造成5部汽車板金、車窗毀損,東窗事發又遲未與被害人和解,高雄地院一審將李男依毀損罪判刑5月,如易科罰金需繳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61歲)因心情不佳,於去年11月2日至8日間,在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541巷等地,故意持空氣槍射擊朝路旁停放的5部汽車、貨車射擊,造成板金損壞、玻璃碎裂,案經受害車主5人報警提告,經檢方依毀損罪提起公訴。

  • 李姓男子心情不好,竟拿空氣槍把路旁汽車當槍靶掃射,高雄地院一審將李男依毀損罪判刑5月,如易科罰金需繳15萬元。(記者黃建華攝)

    李姓男子心情不好,竟拿空氣槍把路旁汽車當槍靶掃射,高雄地院一審將李男依毀損罪判刑5月,如易科罰金需繳15萬元。(記者黃建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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