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列車21日在新馬站東正線出軌翻覆,經鐵路人員3天全力搶修,24日清晨近6時第1班列車停靠後,正式雙線雙向通車。(圖/記者游芳男攝)

▲普悠瑪列車21日驚傳出軌事故,釀成27年來最嚴重的台鐵傷亡事故。(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發生出軌翻覆事故,造成18人不幸罹難、190人受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月22日、24日比對台鐵七堵機段運轉副主任尤振仲近6個月出勤紀錄,歷經反覆採證後,今(30)日公布勞檢結果發現,出事前8天,這名司機員跨兩曆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高達17小時41分,違法《勞動基準法》規定。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經今天公布台鐵尤姓司機近半年的出勤紀錄,事故前一周,出勤紀錄並沒有違法情況,15日屬於休息、16及17日擔任內勤工作,而18、19日擔任司機員,緊接著20日為例假休息,21日則是出事日當天,排班擔任司機員,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時間拉長至事故前一個月的排班情況,今年10月5日為內勤工作,一天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3小時1分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

另外,職安署掌握新事證,因10月12日大改點,該名司機員10月11日跨12日內勤辦理司機排班等業務,跨二曆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7小時41分,同樣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條規定。

再從事故前2至6個月來看,這名司機員從今年5月13日至26日期間,其中5月18日及22日為補休、5月25日則為特休,連續14日位有一天休息作為例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這次查有違法勞基法相關事項,職安署已於今天移請基隆市政府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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