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趙慶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爲13%、20%。

  二、將稅目1“藥品”註釋修改爲“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徵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爲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更好地體現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結合增值稅稅率下調等重大改革措施,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4月9日起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俗稱行郵稅)。此次調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稅目1、2的稅率分別由現行15%、25%調降爲13%、20%;二是將稅目1“藥品”的註釋修改爲,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目前包括抗癌藥和罕見病藥),按照貨物稅率徵稅。

  行郵稅是對個人攜帶、郵遞進境的物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合併徵收的進口稅。爲維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行郵稅各稅目稅率應與歸入該稅目商品的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大體一致。

  今年以來,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自4月1日起由16%、10%調整爲13%、9%;進口罕見病藥品自3月1日起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爲使增值稅改革紅利直接惠及廣大人民羣衆,此次重點下調了日用消費品的行郵稅稅率,對食品等歸入稅目1的物品稅率由15%降至13%,降幅13%,對紡織品等歸入稅目2的物品稅率由25%降至20%,降幅20%。同時,爲確保患者能夠實實在在地享受減稅紅利,與進口藥品增值稅政策保持一致,擴大按較低稅率(貨物稅率)徵稅的藥品範圍。

  每日經濟新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