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遊佳 記者 何潔)爲了烘托氣氛,購物廣場經常會擺放大型卡通人物形象模型,比如熊本熊、HELLO KITTY、哆啦A夢等等,這些卡通人物形象造型可愛,憨態可掬,常常吸引人們駐足拍照。但是,大家是否瞭解這些卡通人物形象模型的著作權問題呢?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蘇州吳江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某商場因侵權需賠償損失8萬元。

  原告艾影公司經著作權人授權,獲得了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國大陸地區行使“哆啦A夢”美術作品相關著作財產權並對侵權行爲提起訴訟的權利。艾影公司發現,2016年1月期間,吳江某商業廣場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商場門口擺放十個“哆啦A夢” 卡通人物形象模型,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55萬元。

  商業廣場辯稱,上述卡通人物形象模型由第三方提供,商場本身不存在侵權行爲。

  法院審理認爲,本案中涉及的“哆啦A夢” 卡通人物形象模型在整體造型、細節特徵、顏色組成等要素上,均與艾影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哆啦a夢”美術作品相同,是對“哆啦A夢”平面美術作品的立體化再現,應認定爲“哆啦A夢”美術作品的複製品。

  雙方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商場同意停止侵權,並且賠償艾影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8萬元。

  (編輯 陳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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