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哨、夜哨、安全士官、安官、衛兵。(圖/東森新聞)

▲呂男站夜哨卻睡過頭,他驚醒直奔戰情室竄改巡查登記簿遭法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東森新聞)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一名呂姓上士2018年1月間,原應擔任凌晨0時至2時的安全士官衛哨勤務,但他卻因為睡過頭沒按規定上崗。事後呂男害怕遭到懲處,竟擅自塗改巡查登記簿,遭扭送法辦。此外,上一班的李姓少尉因為與呂男交接,並未報告長官就擅離職守,也同樣遭法辦,高雄地院最後認為,2人均有悔意,無再犯之虞,因此均判緩刑。

判決書指出,呂男2018年1月19日排定擔任「00-02」安全士官衛哨勤務,但他卻沒在規定時間內上崗,當天1時21分許,林姓巡查官查哨時未見其身影,遂在巡查登記簿上記下「當班安官無故離開」,並且在「衛哨是否依規定執勤」的欄位上勾選「否」。

呂男事後從睡夢中驚醒,隨即著裝前往值勤,得知群察官已查訪離去後,內心惶恐不安,深怕遭到懲處,於是急著跑到戰情室想跟長官解釋。當到了戰情室時,房內並無人在,呂男竟趁機將林姓查巡官所登載的內容劃掉,但良心不安的呂男,在經過掙扎後向部隊長官坦承自己擅自竄改巡查登記簿,因此遭到扭送法辦。

此外,呂男的上一班安官李姓少尉則因為與呂男交接,也未向長官報告此事,就擅離職守,也同樣遭法辦。

呂男遭法辦後坦承犯行,並稱是因他擔任聯隊勤務值星官,而連隊進行為期4天的野炊、打靶射擊勤務,「我擔任執行最大的勤務,幾天下來身體過於勞累,以致於無法負荷其他勤務」,但又因當時對上人手不足,便主動分擔同袍勤務,但沒想到因為身體太過疲累,才因此睡過頭。至於李姓少尉,也坦承犯行並深感悔悟。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對犯行坦承不諱,且深感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將呂男依陸海空軍刑法「不到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40天、變造文書罪判1年3個月徒刑,均緩刑2年,且緩刑期間應接受2次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另外,李姓少尉的部分也被判緩刑2年,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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