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拖車以185萬元賣出,將優先清償違法濫倒費用。(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大拖車以185萬元賣出,將優先清償違法濫倒費用。(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26日在花壇鄉彰化地檢署贓物庫公開拍賣2013年出廠、市價高達500萬元的大拖車,拍賣現場擠進了約50名民眾,都要觀看這輛車的拍賣情形,在23人搶標下,以185萬元成交,拍賣所得將優先清償環保局為清理在芬園鄉坡坎等處約20噸廢棄物所花費的126萬元清除費用,守護花壇鄉環境。

該輛大拖車車齡6年,中古車行情價大約230萬,起標價格170萬元,賴男受他人的請託,以185萬成功標到,他說,若是能在短期內轉手賣出,還是能賺到些微的價差。

▲大拖車以185萬元賣出,將優先清償違法濫倒費用。(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拍賣現場擠進許多民眾觀看。(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以下同)

依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鍾姓義務人2017年6月駕駛該輛拖車,多次在芬園鄉貓羅溪堤防、139縣道、山坡等地,濫倒爐渣、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棄置廢棄物總計數量約20公噸,獲得非法所得共5萬8000元。環保局於發現後即通報彰化地檢署,再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在台中市烏日區當場查獲鍾姓義務人及這輛拖車,起訴鍾姓義務人。法院2018年5月判決鍾姓義務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已在服刑),並沒收這輛拖車,由彰化地檢署進行沒收程序。

▲大拖車以185萬元賣出,將優先清償違法濫倒費用。(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環保局去年3月間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預估清除上述20公噸廢棄物的費用為126萬元,限期鍾姓義務人履行。鍾姓義務人逾期未履行,因此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環保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所得主張的清理費用,又可以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彰化地檢署為了貫徹守護家園保護環境目的,上月間囑託彰化分署拍賣沒收車輛,好讓所賣得的金額能優先清償縣府為清理鍾姓義務人棄置的廢棄物。

▲大拖車以185萬元賣出,將優先清償違法濫倒費用。(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

由於該次拍賣為全國首次為達到保護家園環境、清除濫倒廢棄物的目的,而由執行分署受地檢署囑託合作進行沒收拍賣程序,具有相當政策與歷史的意義,因此拍賣當日邀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林署長慶宗及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徐檢察長錫祥共同到場見證此一歷史性的拍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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