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3 13:5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平鎮區和陽營區擔任上兵文書兵的24歲李姓志願役士兵,2016年6到11月間,因業務關係負責向學員收取伙食費26萬餘元,竟偽造學員簽名、短報10萬元,僅繳回16萬餘元,主管發現名冊上的簽名字跡很類似而戳破,將李男找來詢問時他坦承並繳回侵占款項,由桃園憲兵隊移送法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考量李男自首、已繳回犯罪所得,符合「刑法」、「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規定,建請法官依髮量處適當之刑。

起訴指出,李男從2015年11月起負責陸軍後勤訓練中心薪餉發放、學員上課講義發放等業務,2016年6到11月間他向訓練中心學員陸續收了26萬餘元的伙食費後,上繳時短報了10萬元;案情曝光後,李男面對長官質問直接坦承犯行,坦承偽造學員簽名及侵占伙食費。

軍中同袍也出庭證稱,一開始收到的錢有短少,原本以為只是李男還未向學員收取,後來發現簽名是偽造的,另向學員探詢得知伙食費都已全數繳清,短少的錢實際上都進到李男口袋了。

  • 志願役士兵貪10萬元伙食費,被依貪污罪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志願役士兵貪10萬元伙食費,被依貪污罪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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