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說最近相互寶的“拒賠”。

  作爲沒有申請加入賠審團的“相互寶”用戶,貓妹“圍觀”完畢,有些話想跟大家說道說道,因爲你們當中的很多人,都有可能面臨類似的境地。

  01 這樣的拒賠到底該不該?

  簡單講一下相互寶的這次“拒賠”始末:

  相互寶成員唐*因意外跌入深溝,陷入重度昏迷,家屬申請相互寶賠付10萬互助金,但經過理賠調查發現,唐*因爲皮膚炎長期服用激素類藥物,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調查員給出的初步審覈意見爲不賠。家屬不認可調查員結論,要求上賠審團。

  在五六個小時的時間裏,25萬多賠審員給出投票,其中57.769%的調查員表示支持拒賠。後家屬主動撤回了陪審申請,最終陪審案件維持了調查員的判定:不給予互助金。

  雖然這場陪審以被家屬“叫停”收場,但可以看出,很多人對賠與不賠的糾結。

  不管是陪審員的線上討論,還是吃瓜羣衆的網絡評論,爭議點有幾個:

  比如意外導致的重疾跟他患病、服藥沒有直接關聯,保險公司不能找到個理由就拒賠;

  比如當事人並沒有存心隱瞞病情,不是蓄意騙保,應該通融;

  比如合同對“連續服藥30天”的條款規定不清晰,等等。

  貓妹覺得,從結果看,事情雖然鬧得動靜很大,但卻沒有太大的槽點:

  1)調查員工作到位,盡職盡責。

  2)相互寶的運行也高效、透明,給了被保險人和家屬上賠審團投票這樣的爭議處理通道;至於被保險人的信息公佈到什麼程度,貓妹覺得非關鍵信息可以稍微再做些處理。

  3)賠審團有足夠的話語權,人數也足夠多,可以說能代表“民意”,從陪審結果看:支持理賠的人表達了善意,支持拒賠的人堅守了原則。

  4)條款的定義、描述問題,不是相互寶自己的鍋,全行業都如此,但螞蟻金服的老大尹銘表示以後會改進。

  貓妹如果去投票,也會投拒賠。因爲一旦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保險合同就無法成立,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保險都沒買上,更談不上以後出險理賠。

  02 拒賠暴露了很多人買保險的死穴

  唐*的案例,並不是相互寶的第一個拒賠,之前拒賠的情況包括:在等待期內因病發生重疾,案件屬於免責情況,疾病沒達到重疾標準。

  如果說之前的拒賠都“鐵證如山”,那麼唐*的拒賠卻有爭議性,因爲理由是他投保時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

  說到“健康告知”,可以說是現在很多人投保健康險的最大死穴。因爲很多人只顧着選產品,比價格,看公司牌子,卻根本沒意識到健康告知的重要性。

  ▌貓妹總結了一下在健康告知環節的幾種狀態:

  1)不知道

  什麼是健康告知?不知道啊,沒注意啊,真的有這個環節嗎?大家別笑,這種狀態的人真的佔絕大多數,也包括貓妹的隊友。

  線下投保的時候,很多人全權委託保險代理人填單,代理人讓在哪兒照抄聲明就抄,讓在哪簽字就簽字,特別省心特別乖。

  善良靠譜的保險代理人可能給客戶問問健康情況,有問題讓客戶如實告知了,碰上缺德的爲了簽單拿佣金,根本不提健康告知的事兒。

  線上投保,很多人也是點點點,不管看到啥都直接點了,直接打鉤,根本不過腦子。

  2)大意了

  還有一部分人,看到健康告知了,但覺得自己的毛病很小,不是大事兒,沒必要告訴保險公司。還有人是因爲保險代理人說了,這點病沒影響,不用告訴,結果客戶就真信了。

  3)賭一把

  這部分人,有的覺得自己的病天知地知自己知,保險公司不會查出來。

  也有人知道後果的嚴重性,但是就是不想說,怕買不了保險,準備賭一把:到時候保險公司查不出來,或者大不了打官司,或者一哭二鬧三上吊……各種心態都有。

  還有一些人,就“專業”了,知道《保險法》裏有一條“不可抗辯”條款,覺得熬過2年不可抗辯期就萬事大吉,保險公司就算查出來也無可奈何。

  4)守規矩

  這部分人細心謹慎,知道尊重保險規則,該告知的內容毫不馬虎。

  其中有些人還知道利用覈保規則的不同,在不同產品間遊走,爲自己尋找利益最大化的機會。

  ▌一旦出險,走到理賠那一步,這四種狀態,只有第四種人的理賠是最安全的。其他人都可能和唐*一樣因爲不符合健康告知要求投保而被拒賠:

  第一種,什麼都不知道的,字是你籤的、按鈕是你點的,最後出事了說不知道,說冤枉,有用嗎?

  第二種,合同就是合同,是嚴肅的事情,保險公司既然問,你就應該答。有所隱瞞的,最終也都會成爲呈堂證供(港劇看多了……)。當然,如果你說自己是被誤導的,那麼拿出證據來吧。

  再重申一下,健康告知環節的問答原則是:問了就如實答,沒問的堅決不多說。

  第三種,願賭服輸唄,這個結局應該是意料之中吧?

  最可憐的是那些被人誤導,覺得自己找到保險公司軟肋的人,“不可抗辯”條款是爲了防止保險公司使壞,但不是爲了讓客戶挖保險公司牆腳的。好好再讀讀保險法第16條原文,領會一下意思吧。即便現在有些法院判例支持了這類訴求,不代表未來也會,一方面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另一方面,如果這類事多起來,一定會有司法解釋打補丁。凡事,不能靠僥倖吧?

  說到這兒,不妨多說兩句。

  買保險健康告知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過於寬鬆的健康告知也不一定就是好事。

  貓妹清楚的記得跟一個百萬醫療險的負責人聊天,問他這麼寬鬆的健康告知在理賠環節會不會出問題,進來的人以後發現很多不能賠怎麼辦?對方不假思索地說,打官司唄,反正我們公司做這個的,現在官司就很多。

  當時,貓妹的心,拔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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