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發言超有事!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385478038231658


  沒有人要誰放棄爸爸或媽媽,沒有。而是應該回歸到婚姻的本質來看,婚姻就是兩個互相喜愛的人,在相愛的當下對雙方負起責任。無關門第、背景、經歷、性別,至於生育那是另外一件事(沒有結婚就一定要生育,也沒有未婚就一定不能生育這回事,那完全仰仗的是你有沒有能力為此負責)。

  我們有自由的意志選擇自己要和誰結婚。這就是為什麼法律沒有權力禁止同志婚姻。

  一個小孩把題目方向搞錯,身為成年人請不要隨便被唬住!!!

  

  另外,同志家庭當然也應能夠養育小孩。我們每個人都很確定是由一男一女「生」出來的,但卻不一定是由一男一女共同扶養長大。多元家庭的社會(單親、隔代、寄養、領養等)已確然存在,而事實也在在證明一個孩童養育的好壞與它他的家庭成員組成份子並無直接相關,而是與養育的人如何教養才是關鍵。既然如此,我們該站在什麼立場去反對兩個相愛且願意為對方負責的人,沒有資格養育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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