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2016年上班時遇交通意外致情緒不穩

男水警3年前與前妻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因故與妻子2名表弟爭執,更先後襲擊一人並在另一人面前損壞對方家中電器和大門。男警因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更因刑事損壞罪被判囚6周,他不服判刑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午頒布裁決,裁定男警上訴得直,撤銷監禁刑期,改以罰款處理。法官指男警「大好前途、家庭,因一宗交通意外徹底摧毀」,其處境值得同情。

法官撤銷刑事損壞罪的監禁刑事,改判罰款2000元。資料圖片

快將41歲的上訴人余海坤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2罪,分別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周兼賠償物主1300元。上訴方大律師指,上訴人因2016年上班時遇交通意外致情緒不穩,不然他在警界的前途本應一片光明。大律師強調,本案源於家庭糾紛,與上訴人警務工作無關,法庭不應因他是警察而重判他。

暫委法官林嘉欣指,公眾對紀律部隊成員有合理期望,他們必須較普通市民更懂得控制自己情緒和行為,但法庭不應忽略上訴人患病一點。林官認為,涉及夫婦離異的家庭糾紛,難免導致雙方親友對立,涉事夫婦或感到被對方親友針對,「而涉事夫婦的真正感受,外人難以明白,更遑論判斷孰是孰非」。

至於本案量刑,林官認為毀壞家電大門未必較襲擊他人嚴重,加上無證據顯示上訴人有預謀連環犯案。考慮到上訴人無力支付前妻要求的贍養費,2名女兒又即將隨母親遷往歐洲,令上訴人受壓和感到無助,加上他已還柙3個多月,嚐過鐵窗滋味,得到應得教訓,林官決定撤銷刑事損壞罪的監禁刑事,改判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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