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李先生20年前從中國偷渡來美後申請政治庇護,但申請遭拒、面臨遞解;不過,由於李先生當年收到的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簡稱NTA或I-862表格),上庭時間一欄為空白,讓他的案件出現轉機。

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日前對Pereira v. Sessions案的判決,該文件屬無效;李先生累積在美居住時間已符合申請「十年豁免綠卡」的資格,讓他留在美國的機會重現曙光。

李先生1998年1月從中國偷渡來美,當月申請政庇留美,但偷渡來美的三天後,他收到國土安全部的出庭通知,要求他因非法並滯留美國而出庭,面臨被遞解。

根據日前聯邦最高法院針對巴西工人培瑞拉(Wescley Pereira)一案的判決指出,如果出庭通知的上庭時間為「待定」,則為有瑕疵、不符合法律要求,被告仍可繼續積累在美連續居住時間,當滿足十年豁免綠卡的其他條件後,便能遞交申請或請求開案(motion to reopen)。

而在李先生的出庭通知中,上庭時間為空白,依照目前狀況,已經住在美國20年的李先生符合十年豁免綠卡的資格,有機會繼續留在美國。

律師翁振信表示,出庭通知應會寫著被告的抵美日期和上庭時間,「但目前我們客戶的出庭通知裡,約80%是空白或是寫『待定』(To Be Set或To Be Decided),這些客戶可以要求重新發出庭通知。」

他解釋,申請十年豁免綠卡時,主要是依據出庭通知上的抵美時間和上庭時間,計算被告是否已經待在美國超過十年;「若發出新的出庭通知,出庭日期就會是2018年8月,因此只要在2008年8月前抵美的人,就會符合居住在美的十年資格。」

翁振信表示,Pereira v. Sessions案是在今年6月底做出的判決,因此如果有民眾的出庭通知中,出庭日期為空白或「待定」,最好90天內,也就是9月中前向法官提出動議(file a motion)要求重啟案件,並以居住在美十年資格申請十年豁免綠卡。

而自從高院今年6月做出此裁決,移民律師一再藉此要求法官取消其客戶的遞解令,部分移民法官更因此拒絕下達遞解令,預計將對其他移民案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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