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說的是日本介護養老體系中一個關鍵的問題,也就是如何判斷一個國民可以開始享受介護保險了?又如何確定應該給付每位國民多少保險福利?

養老介護不同於生病,一個人衰老的程度如何界定並提供於此相應的經濟和服務的幫助?畢竟養老不能像生病一樣,對症下藥再按照診療和藥品進行量化收費。

因此今天就說說日本養老體系中的「介護認定」

所謂「介護認定」,就是按照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保險人判斷被保險人是否真實需要介護服務的一個認定。在認定過程中按照「日常生活動作法」進行評價。

*日常生活動作法:按照日常生活動作(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ADL)判斷一個人需要介護輔助程度的方法。日程生活動作是指一個人生活中所不能欠缺的飲食,更衣,移動,排泄,整理儀容儀錶(洗臉,刷牙,整理頭髮等),洗浴等動作。此外,高於日常生活動作的更複雜高級的行為動作被稱為目的性日常生活動作(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IADL)是指上述基本動作之外的更高級的滿足特定目的的行為活動,例如打電話,購物,外出,按時服藥,管理金錢,家務等。如果被保險人居家養老的可能性高,那麼出去ADL之外,IADL也是重要的評價指標。

在日常生活動作法的評價中,需要在保持身體康健(非治療)的視角下,對老年人的身體能力進行評價,在介護認定時,通過對於各種動作進行評級,確定從「自立」到「需要完全介護」的級別,從而確定最終的需要介護的水平和內容。

主要的使用的評價方法有「WHODAS」「BI指數」「DPC」「ECOG」「Granger功能自立度評價」等,這裡就不展開講了。

繼續說回介護認定。

在日本,如果使用醫療保險治病的話,需要持有健康保險證,去到各家醫療機構接收治療。而如果使用介護保險的話,只持有介護保險證是不夠的,還需要接受介護認定。

在介護保險法中,雖然對於日常生活中需要介護的「介護認定」與需要支援的「支援認定」做出了分別規定。不過因為手續上二者基本相同,只是輕重差別而已,因此不管是「支援認定」還是「介護認定」一般都統稱為「介護認定」,我們只要明白支援面對衰老較輕階段,介護面對衰老較重階段就可以了。

認定的流程

如果中老年人覺得自己想要開始享受介護福利了,那麼首先他就要去自己所在行政區域的基層窗口(類似於中國的區政府),去申請進行介護認定。

填寫這樣的申請表,連同主治醫生信息一同提交

接到申請後,基層單位會派調查員,去到中老年人的家裡(或者醫院,養老機構等)進行認定調查。(調查74個項目外加特定事項)

入戶調查表中的其中一頁

申請書上會填寫這名中老年人的主治醫生一名。基層單位也會拜託這名醫生出具意見書。

集齊認定調查結果和主治醫生意見書兩份文件後,會正式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計算認定介護服務所需時間(介護認定基準時間)。這一步現在已經是由電腦按照輸入的結果進行計算評估了。

這裡簡單展開說一下電腦評估系統的標準。這個系統由日本國家開發,日本政府在全國的養老設施中,對於4000名老年人進行了48小時的跟蹤調查,統計計算出每種介護服務所需的勞動量,並將基準定位了「一分鐘標準量」,然後用「X分鐘」作為介護服務勞動的單位。在這個過程中,會將每一個人的詳細的身體情況全部輸入電腦中,電腦內有複雜的邏輯樹模型,每輸入一項身體狀態,電腦都會計算出所需的介護服務和勞動量,並指向下一步邏輯樹杈,最終用計算結果的勞動量去確認每位中老年人所應該享受的介護保險福利的大小

舉一個例子,比如有一位老年人A,情況是卧床,那麼將會耗費大量的人力進行各方面的介護服務(吃飯,排泄,洗浴等均無法自理),最終評定結果應該會是享受較高級別的介護,這個大家都容易理解。但是同時有B老人,本身身體狀況不錯,但是因為患有認知症,會發生自己亂走等情況,那麼按照認定調查結果和主治醫生意見,將他的各項情況輸入電腦後發現,B老人可能會耗費大量的看護類介護服務勞動,雖然在進食,排泄,洗浴等方面需要的服務量較小,但是最後綜合總時長來看,他的介護等於未必會比完全卧床的A低很多。這就是科學確定每位國民所需介護服務量的一個過程

至此,對於介護認定的第一階段完成,被稱為「一次認定」

這是一個介護認定軟體的模擬器,正式認定時也是這樣把各種詳細數據輸入系統中,系統自動算出具體的介護評級。介護系統由日本厚生勞動省作為國家標準開發

一次認定結束後,將由「介護認定審查會」根據一次認定的結果,入戶調查結果,主治醫生意見書三份文件進行綜合審查,確定應該給予這名中老年人的介護程度判定以及有效時長。這個認定被稱為「二次認定」(審查會看不到被審查人姓名)

*這個「介護認定審查會」需要由5人以上組成(如果不是第一次使用介護保險,而是更新介護程度的話,則需要3人以上)。這五人由基層行政官(相當於中國的區長)任命,作為政府機關的附屬機關存在。通常由保健,醫療,福利相關方面的權威人士擔當,需要相關團體的推薦,任期2年。可以續任,作為客座公務員,領取政府報酬。需要履行保密義務。人員配置上儘可能保證各相關領域的人員均衡。

最終政府接受二次認定的認定結果,將介護認定的結果通知這名中老年人,同時在他的介護保險證上記錄認定的結果。

這樣就完成了對於一名國民的介護認定,認定後這名中老年人也就可以開始享受各項介護保險福利了。

這是上一次給出的最終評級表。經過上述的介護認定後,最終就是會將中老年人評價在這7個級別中的一個。

這次再詳細說一下分級的一些細節。

被保險人按照介護所需的輕重,分為了上表中的7級,最輕的是「要支援1」,最重的是「要介護5」。被稱為「介護度」。

如果在介護認定中,無法滿足最輕的「要支援1」,則被稱為自立者,無法享受介護保險福利。

*這裡再複習一下,介護保險的投保人,65歲以上正常享受介護保險的稱為「第1號」,40-65歲稱為「第2號」。按照正常來說,只有65歲以上的第1號申請認定並通過後可以享受相應級別的福利。40-65歲的第2號如果是健康人的話是無法認定通過的,但是日本政府規定了160種特定疾病(大病或喪失行動能力的疾病等)如果第2號確實罹患這些疾病也是可以在醫療保險之外,破格申請享受介護保險的

此外,日本介護的宗旨在於預防衰老,因此如果你年齡大了,但是身體狀態很好,暫時還達不到介護標準的話,也可以向所在地政府申請各種公益的地區性防老服務,調查員來調查時,也會提供各種公益服務的諮詢。

要介護狀態

也就是上表下面5個級別。是指身體或精神上有障礙,在洗浴,排泄,飲食等日常生活行為中需要持續6個月以上的介護照顧(一部分行為或者全部行為)。

要支援狀態

也就是上表上面兩個級別。是指身體或精神上有一定障礙,但是有可能好轉,從而避免在洗浴,排泄,飲食等日常生活行為中需要持續6個月以上的介護照顧,或者有陷入需要持續介護照顧隱患的狀態。

特別要說明的是,這裡的「要支援2」和「要介護1」原本是混在一起的,但是後來進一步細分為了兩個級別。這兩個狀態所需要的介護福利量是一樣的,區別主要還是在於是否有進一步好轉的可能。在認定上,以「認知能力是否低下」和「身心狀態是否安定」判斷。如果兩條都不滿足則定為「要支援2」如果滿足1條則為「要介護1」

例如:

認知能力是否低下:是否為認知症或者精神類疾病患者?是否能正確理解並完成康復性抗衰活動?

身心狀態是否安定:是否因腦血管疾病,外傷,慢性病急性轉惡等讓身體狀況快速變化?是否會因為身體情況的迅速惡化導致短期內必須再次進行介護度評估?

至於認定等級的有效時常以及之後的定期級別更新等,以後再繼續聊。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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