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用戶數最多的有線電視系統商—中嘉網路第四度出售案,由已故地產首富林堉璘之子、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為首的團隊,以515億元向私募基金安博凱收購中嘉全部股權,7月初已送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其中,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旗下的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2家公司共持股49.76%,為最大股東,而林鴻南正是該基金的執行長。但也因此引發外界質疑,此舉違反公益基金設置宗旨,甚至以公益基金透過轉投資公司參與中嘉案,有「假公益、真投資」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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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已去函教育部釐清公益基金使用宗旨,未來教育部的說明,將成為重要參考依據。(資料照片)

NCC今天(14日)召開公聽會,買方律師表示,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雖持有泰賀及朝隆公司股票,但信託財產範圍,並不包含泰賀及朝隆公司的資金,所以,泰賀及朝隆公司以其自有資金成立璽兆與銓陞公司,進而投資中嘉,並無違反公益信託目的,交易案符合法令規定。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也到場表示,NCC應確保股權轉移後,真正由專業經理人操控中嘉團隊,公益基金是純粹投資行為,不應介入經營,投資所得也應確實投入公益行為,他並質疑:「教育部是怎麼樣監管此一公益信託的?」

主持會議的NCC委員洪貞玲則表示,從公益基金所屬的投資公司中,看得出來裡面很多人是宏泰集團成員,NCC已去函教育部釐清公益基金使用宗旨,未來教育部的說明,將成為此案的重要參考依據,後續也會召開聽證會。(撰文:何醒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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