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了嗎?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喜結連理”了!

這究竟是咋回事?不聲不響的這倆必不可少的險種就在一起了?

兩項保險合併後,個人待遇怎麼變,用人單位負擔會增加嗎?針對大家最關心的話題,我們梳理了《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天就給您講個明白,說個通透。

問題一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二爲一,是個什麼梗?

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專門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通過合併實施試點,12個試點城市生育保險覆蓋面擴大,基金共濟能力增強,監管水平提高,經辦服務水平提升,享受待遇更加便利,社會各方反映良好。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表示,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更好的保障職工生育保障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中央提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任務部署。

問題二

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合併的章程究竟是啥?

《意見》明確了“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總體思路。提出了“四統一、兩確保”的主要政策。

一是統一參保登記。

二是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

三是統一醫療服務管理。

四是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

五是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六是確保制度可持續。

問題三

現在都在講降負擔,合併後用人單位的負擔會增加嗎?

《意見》提出,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籌層次一致。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單位費率。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從基金管理角度看,這樣規定有利於提高徵繳效率,擴大基金共濟範圍,也沒有增加用人單位的繳費負擔。

問題四

突然搞合併,心裏真是沒有底,個人待遇降低了可咋整?

《意見》明確提出,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各項生育保險待遇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隨着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陳金甫表示,《意見》的印發實施,對於進一步增強生育保險制度保障功能,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升管理服務效能,推動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治理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吳佳佳 策劃、文案:李瞳 責編:於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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