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運輸工人去年在本港被警方搜出胡椒噴劑及一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被控管有他人身份證及無牌管有槍械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判處被告首項控罪監禁16個月、另一控罪監禁6個月,兩項刑期分期執行,考慮他主動認罪,刑期扣減至合共監禁16個月。

22歲被告秦強、報稱來自內地,任職運輸工人,他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中環永樂街文樂商業大廈外非法管有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及於同日在中環中區警署無牌管有武器,即一枝胡椒噴劑。

事發當日深夜,警員於中環一帶巡邏,在文樂商業大廈外發現被告形跡可疑,截停期間在他身上搜出涉案身份證,將他帶返警署,在他褲袋內搜出一支胡椒噴劑。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在蘭桂坊拾獲涉案身份證,但一直忘記處理,證件現已失效。他又因擔心示威者針對內地人,故在網上購買胡椒噴劑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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