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Lebesgue 積分的線性性
記得在 6.1 節中,我們證明瞭
Theorem 7.4 若 1)
證:首先設
為非負簡單函數,令 , 不失一般性的,我們可以設 , 分別劃分了 (partition of )。於是我們有: , 所以: 接下來,我們設
為非負可測函數。取非負簡單函數列 , 非負簡單函數列 ,那麼 也是一個非負簡單函數列,且 。根據單調收斂定理 Theorem 7.1, 我們有: 最後,設 為實值可積函數,但是在定義域上的取值可正可負。因為: , 所以 也是可積的。注意到:
, 我們有: , 這裡面所有的函數都是非負的,於是根據線性性: , 也就是說: 若 為復值函數,把上面是實值的結論分別運用到復值的實部跟虛部即可。證畢。
Proposition 7.5 設
證:令
,因為 , 運用到 Theorem 7.1 跟 Theorem 7.4, 我們有:
(式 7.1)其中,式 7.1 用到了 Theorem 7.1 跟 Theorem 7.3.證畢。
註:這個定理被稱為 Beppo-Levi 定理,它對
Lemma 7.6
證:由 1.2 節 Proposition 1.2,
在 是一致連續的,也就是說 。令 是 的一個有限分割 (partition),其中每個 都是一個區間且廣義直徑 。任取 ,令 ; 。於是 , 且 保證了 。 因為 隨著 增加而遞減,且有下界 , 所以它的極限存在,收斂到 。 對於任一非負簡單函數 ,我們都有 , 又 是最大下確界,所以: , 於是 。證畢。
註:事實上
最後給一個例子,用到了 Proposition 7.5:
Example 7.7 求證: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