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Lebesgue 積分的定義和簡單性質
Definition 6.1 令
定義中
注意簡單函數
若
我們經常作這個簡寫:
當我們把
列舉一些簡單函數 Lebesgue 積分的性質,令
(1)
Definition 6.2 我們稱
Proposition 6.3 以下是關於一般函數 Lebesgue 積分的一些簡單性質:
(1) 若(3) 若
證:我們選一些來證明。
(3) 這個結論不光對全空間的積分成立,對任意集合上的積分也成立。首先證明 是非負實值函數、 是非負實數的情況:若 , 顯然成立。我們可以設 。若 是一個非負可測簡單函數,且 ,那麼 也是一個非負可測簡單函數,且 。於是有 Lebesgue 積分定義 (sup), ,這就是說 是 的一個上界。同時由積分定義可知 是 的最小上界 (supremum); 故: 而另一方面,若 , 那麼 ; 於是 。所以 是 的一個上界,而 是 的最小上界,故 。綜上,我們有 。我們可以用類似 +/- 分解來證明對一般的實值函數 跟實數 ,這個等式也成立。最後複數就是分解成實部跟虛部,也能證明等式成立。(4) 首先對於簡單函數: , 故 。於是對於 , 。對於一般實值函數,分解成 。對於復值函數,分解成 。(5) 注意到 註:(2) 中若把條件放寬到
(6) 令, 結論仍然成立。 在處了零測集 以外的地方都相等。由 (4) 跟 (5) 可得:
Proposition 6.4 若
證:首先考慮
當為實值函數。因為 ,我們有 ; 同時 ,於是 。把這兩個不等式合起來就是我們的結論。 是復值函數時, 也是一個複數。若這個複數為0,那麼不等式自然成立。若不為0,那麼我們把積分寫成 。那麼 。從上面的復值函數的 Lebesgue積分定義可知 , 又因為 , 我們有: , 證畢。註: 表示取複數的實部, 表示取複數的虛部。
註:當
Corollary 6.5 設
證:由 Proposition 6.3 (1) 可得
最後注意,到目前為止,對於一般的函數,我們還沒有證明 Lebesgue 積分的線性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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