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龍頭新聞記者從哈爾濱市住建局獲悉,3月26日,黑龍江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哈爾濱市將全面推行使用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交易資金存備案的資金監管賬戶內

  該合同示範文本通過房屋基本情況、轉讓價格與定金、轉讓內容、經紀服務內容及收費、交易手續辦理及收費、付款方式、房屋交接、責任義務、戶口遷出等事項、雙方約定其他事項、送達、服務期限、爭議的解決方式、簽約效力等十五項條款,全方位規範了房地產經紀機構爲房屋交易當事人提供居間代理服務簽約內容和居間服務行爲。

  在填寫說明第八條特別進行了提示:

  爲確保交易資金安全,提醒買賣雙方將交易資金存儲在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資金監管賬戶內;

  在轉讓價格與定金及付款方式條款中,合同文本重點明確開展代收代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必須將交易當事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購房款存入指定的資金監管賬號,並要在合同中填寫唯一的資金監管賬號戶名、賬號;

  在責任義務條款中,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對所監管的資金的安全負責,若因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管過錯造成損失,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在簽約效力條款中,規定合同應當由從事該業務的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登記證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方可生效。

  對於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接房屋交易代理服務時,存在沒有使用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沒有將客戶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等購房款存入指定監管賬戶、沒有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等行爲的,房屋交易當事人均可進行投訴舉報。

  同時,省住建廳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接房屋交易代理服務時,應使用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文本,積極在全省推行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網上籤約。

  中介代辦存量房貸款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提供居間服務合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行爲管理的意見》中也明確規定,在全市房地產經紀服務行業範圍內推行使用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代辦存量房貸款業務的,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交簽訂的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

  對於房地產經紀機構與交易當事人約定約定的內容在合同文本條款中沒有列舉的,三方可在合同第十一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中予以明確,但約定的事項不得增加委託人責任內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免責內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不得有欺詐和誘導性的內容。

  龍頭新聞記者 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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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覈:王軼男責編:石玉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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