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改判無期徒刑,被害人父親聆判後表示無法接受,希望檢方幫他提上訴,他希望法官將殺人魔判處死刑。(林偉信攝)

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性侵殺人後還冷血分屍,且犯後沒有悔意,被害家屬血淚呼籲將他判死,但高院推翻檢方、一審認定,認為陳符合自首要件,讓陳逃過一死,不禁讓各界質疑法官不想判死,千方百計幫兇手找免死理由。

法律規定,自首「得」減刑,而不是「應」減刑,減刑與否須由法官審酌個案情節、惡性,面對兇殘的殺人分屍惡徒且無悔意,甚至翻供推諉責任,法官卻一昧地作成有利他的認定,拿出減刑規定從輕發落改判免死,不顧人民的法律感情,難怪法官會被外界視為「恐龍」。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政府將廢除死刑視為終極目標,導致不少法官過度援引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及「有教化可能性」,做為殺人犯的免死藉口,如今連未強制規定減刑的自首要件,都成為法官判處免死的利器。

陳伯謙犯下性侵殺人分屍等泯滅人性的惡行,迄今沒有任何悔悟,根本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如果法官重視他的自自要件,判處無期徒刑,顯然輕縱,非但不足以還死者及其家屬公道,也無法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法務部上週槍決縱火燒死6至親的死囚翁仁賢,另冷血溺殺奪2命的沈文賓,則是今年首例死刑定讞的案件;近2年判死確定的案件,都是死者不止1人,而華山分屍案只殺1人,僅判無期徒刑,再度證明臺灣司法「殺一人不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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