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獲准保釋外出候訊

「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畢慧芬涉嫌在今年7月10日,到瑪嘉烈醫院索取醫生證明以參加絕食行動被拒,情緒激動下以拳打女保安員臉頰。畢慧芬亦拒絕向到場警察出示身份證。畢慧芬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今獲准修改「抗拒警務人員罪」為「阻撓警員罪」,畢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訊,以待索取被告的醫療報告及控方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候訊。

畢慧芬。(資料圖片)

畢慧芬。(資料圖片)

23歲被畢慧芬報稱現於餐廳兼職,早更及晚更需要工作,並需要做飯做家務。裁判官批准她繼續以200元保釋金及500元人事擔保金保釋外出。但需於每星期一、三及五晚上6時至12時到青衣警署報到,畢於申報的住址居住,不得離開香港,亦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涉案證人。

被告畢慧芬。

畢慧芬被控於2019年7月10日,在香港九龍瑪嘉烈醫院道瑪嘉烈醫院C座3樓大堂襲擊鄺豔萍;經修訂的第二項控罪則指,畢於同日在香港九龍瑪嘉烈醫院C座3樓大堂故意阻撓正執行職務的警員袁東信。

畢慧芬。(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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