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6 00:10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外傳年底九合一大選,地下選舉賭盤賭注規模高達350億元,內政部長徐國勇本月24日在立法院備詢表示選前第三波掃黑將掃蕩賭盤。殊不知,網路簽賭近來頻遭法院認定網際網路並非公共場所,不符合刑法266條「公然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判處無罪。知情者憂心,如果選舉賭盤都改以網路簽賭模式接受下注,司法偵審要論罪,恐怕還有一番論戰。

最近高雄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的兩起「九州娛樂城」等賭客網路簽賭案,高雄地院就接連認定賭客是在家以手機或電腦上網下注,並非在公眾出入場所、第三人得共見共聞的處所聚賭,判處無罪。

由於法界私底下普遍有個共識,就是同一法院對同類型案件的判決,不能出現太大歧異,網路簽賭接連獲判無罪,引發外界非議,形同網路簽賭被法院認證「除罪化」。

對此,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認為,法官的特殊見解違反最高法院判例,檢方已提出上訴!

根據高雄地院的法官見解認為,依照刑法第266 條第1 項之賭博罪構成要件,係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為其成立要件,而私人家宅並非公共場所,且非當然為公眾得出入場所(司法院院字第1403號、第1637號解釋參照)。另有關刑法第266 條公然賭博罪,學說、實務均將之理解為保護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社會法益,參以該條制定時,立法者係考量賭博犯罪若在公共場合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進行,民眾可輕易見聞,恐造成群眾仿效而參與賭博,圖不勞而獲,敗壞風氣。

法官認為,網路簽賭需登入帳號後方得與對向之網路管理者或特定人傳遞訊息,對其他人而言,形同一個封閉、隱密之空間,以此方式交換之訊息具有隱私性,故利用此方式向他人下注,因簽注內容或活動並非他人可得知悉,不具公開性,難認如前述刑法公然賭博罪所欲保護法益會受到侵害。

高市一名高階警官獲悉檢警查獲的網路簽賭案,被法官以「不算公然賭博」判無罪,不以為然表示,「網際網路虛擬空間,也是公共空間啊」!

這名警官指出,虛擬貨幣都可以轉換成真實貨幣,虛擬商店電商交易量甚至超越實體商店了,現在已是網際網路時代了,如果網際網路上的簽賭行為還被認定不算公然處所而免責,這樣的判決恐違反一般民眾的經驗法則。

他認為,尤其簽賭的結果,有真實金錢的輸贏,怎不算是賭博?如果只是將網路簽賭查扣的資料簡化成電磁紀錄,網路簽賭的場域不是第三人得共見共聞來認定不算公然賭博,這名警官扼腕表示,對奉命辛苦執法掃蕩網路簽賭的檢警而言,真的很傻眼。

法界人士談及此事則指出,隨著科技的發展,衍生出許多新型態賭博科技,當初立法時並未預見,但不論透過網路或傳真機簽賭,確實都未構成刑法266條「公開場所」的犯行要件,也讓賭客有鑽漏洞空間,內政部高喊要掃蕩選舉賭盤,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恐怕需要先修法才能解決。

  •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電話受訪表示,檢方已針對網路簽賭接連遭雄院判處無罪案提出上訴。(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電話受訪表示,檢方已針對網路簽賭接連遭雄院判處無罪案提出上訴。(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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