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棗莊市雙子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田輝涉嫌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蔡紹剛擔任審判長並主審此案,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宋祥林作爲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經審理,當庭判決被告單位棗莊市雙子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被告人田輝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田輝是“太陽雨”牌太陽能熱水器在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的一級代理商。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田輝作爲被告單位棗莊市雙子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分別與棗莊天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棗莊寶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爲兩公司開發的小區安裝“太陽雨”牌太陽能熱水器。被告人田輝從他人處購買假冒“太陽雨”牌的太陽能熱水器安裝到上述小區內,共計銷售假冒“太陽雨”牌太陽能熱水器356臺,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8.234萬元。2017年11月29日,被告人田輝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也向被害單位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經濟賠償,並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

市中院認爲,被告單位棗莊市雙子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田輝行爲均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田輝犯罪後自動投案,歸案後和庭審中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且認罪態度較好,退還部分贓款、繳納罰金並賠償被害單位的損失,具有悔罪表現,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田輝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媒體記者及各界羣衆40餘人現場旁聽該案庭審。

供稿/市中院民三庭 寇運龍 圖/方帥

編輯/解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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