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財聯社

  財聯社消息,據彭博看到的文件顯示,中國監管機構起草了規範網絡借貸的工作方案。

  方案明確,力爭於2020年完成存量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全國經營的網貸機構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5億元,自該通知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將註冊資本金補足,才能繼續運營。

  同時,全國經營經營機構還“應當按照撮合業務餘額3%的固定比例繳納一般風險準備金”,並且“應當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項目金額的6%計提出借人風險補償金”。

  此前,據財新報道,行業企盼已久的P2P備案工作,或於2019年下半年開始啓動試點。

  上個月末,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召集部分地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士,就P2P管理及備案工作徵求意見。

  財新記者瞭解到,監管有意爭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發達地區開展試點備案工作,完成少量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防範重大風險三年攻堅戰的總體實現要求,在2020年完成全國範圍內存量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一位與會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試點網貸機構須符合一定的備案條件。

  目前擬將網貸機構分爲區域性和全國性的經營平臺,其對應的實繳註冊資本、需要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也有所區別。

  分析人士稱,P2P的現有格局或將在這一區分下重新洗牌。

  註冊資本金方面,財新記者瞭解到此前曾討論過多種方案,比如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甚至10億元。

  多名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目前,監管部門擬要求,區域性的P2P平臺要求實繳註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全國性的實繳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億元。

  資本金需爲股東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據財新記者瞭解,對於這一現象,監管也在醞釀要求區域性、全國性的P2P平臺,需繳納不同層級的一般風險準備金,並設立出借人風險補償金。

  其中,一般風險準備金的作用,主要作用是先行支付出借人由於P2P平臺發佈虛假信息或自融等原因時造成的損失;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則是用於彌補出借人在出現信用風險時的本金損失。

  此外,監管還強調了對P2P網貸平臺增強股東、高管和公司治理的管理。

  據悉,會上要求各地在4月末前制定好本地區P2P有條件備案工作的實施方案,不過不少地區監管人士均反映“時間太緊張”。

  END

  *聲明:文章內容僅供傳遞信息,不代表【P2P觀察】觀點,不構成投標建議;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