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網易體育特約作者 @溫呵呵 老師

在昨天猛龍與76人G7的最後時刻,倫納德用一記超級巨大難度的後仰跳投將多倫多猛龍帶進了東部決賽。賽後,所有人都把注意力放在了這個充滿戲劇性的投籃上,而倫納德自己也表示,類似的戰術他們演練過很多次,而這次換到恩比德防他,他只是「把弧度調高了一點。」

然而,在仔細觀察慢動作之後,我們會發現,倫納德的腳步交代,有點彆扭。

認真數一數,倫納德在接球時腳步交代就有問題,而在最後一次運球後其實已經走了不止三步來調整。如果在過往,我們會說這是一記走步失誤,或者,我們會說這是"讓球員決定比賽",以此來掩蓋裁判的誤判(然後出一個裁判報告來彌補)。

但是現在,根據新規則,這種「走步」是合法的。

2017年,FIBA徹底更新了關於走步的規則,引入了所謂的「第0步」,從而跟NBA保持了在走步規則上的一致,也給了NBA本來就模糊的走步吹罰提供了理論背書。改規則的初衷,是希望比賽變得連貫——從某種程度來說,這個規則的更改達到了目的,就像倫納德這個讓人無比興奮的絕殺,沒有人希望這個時候裁判會出來澆你一頭冷水告訴你我們去打個加時(雖然按理說這樣才是應該的)。

可是就像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一樣,並不是所有適用的step 0規則的球都走的這麼渾然天成,在這個規則實施兩個賽季之後,規則變動更多的是讓人覺得失望,step 0以及一些球員對此的誇張運用,正在讓這項運動變得有些無聊。

如果仔細觀看FIBA在2017年對走步規則的新介紹,可以發現2016年里約奧運會上裁判吹罰的很多走步違例都會有變化,這其中包括小喬丹的快攻接球扣籃和法國隊洛文吉的順下扣籃。

這些在2016年會被嚴格吹罰的走步,如今放到了新規則之下都變成了好球,因為他們「多走的一步」變成了規則內允許的一步(萊納德的動作適用於此,因此在現在也被看做是合法,但在以往就會被當做走步)。

FIBA官方對於這樣的調整或許是好意,但他們沒想到這一步對於防守的打擊是毀滅性。Step 0的引入,雖然讓很多類似倫納德絕殺這樣的球避開了啰嗦麻煩又掃興的規則討論和咬文嚼字(畢竟這種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身體本能),卻在同時產生了巨大的反效應——對於樂意鑽研規則的進攻方,因此大大的獲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改變了傳統的籃球觀念。

原因很簡單,並不是所有多一步的一步都像上面幾個圖中的使用者一樣無意變向直來直去,更多情況下,多一步的調整相當於多一次重心的變化,讓防守者更難判斷進攻隊員的選擇。在NBA裁判Ronnie Nunn解釋哈登撤步的視頻里,引用了哈登與阿爾德里奇的某一個攻防回合的鏡頭,哈登開始收球並向右後方踏出第一步,此時阿爾德里奇起跳封蓋,如果放在舊規則下,這是一次非常漂亮的預判防守,因為在大部分人的籃球意識里,撤步只能踏兩步,而哈登應該只能落下另一隻腳強行出手了。

可是此時哈登卻可以再向左移動兩步,阿爾德里奇只能眼看著休斯頓的13號命中讀秒的三分投籃,這在以前看來,是「不可思議」的。

在0步的加持下,歐洲步也進化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吉諾比利和韋德應該遺憾自己生的日子不好,以前的歐洲步只有「左→右」和「右→左」兩種變化,而如今的字母哥和哈登們可以完成「左→右→左」這樣更具有迷惑性的動作,只要在收球的時候向一側踏步,就還可以有兩次的方向變化,這無疑加大了防守者做出判斷的難度,與其說是球員技巧的進步,這更像是一種「規則變更」帶來的福利。

然而,對於0步規則影響最多的,是「後撤步」這一技術的應用。事實上在第0步規則出台前,就有一些這樣「過於流暢而沒被吹掉」的進球。比如家喻戶曉的2012年新秀賽,歐文終結布蘭登-奈特腳踝的一球,就有一些0步的雛形。

歐文使用了一個變向,踏出了一步的同時拉球,然後再後撤步。這種往前踏一步再後撤步的變向在當時已經有部分人在使用。因為變向再做動作會有所謂的「偷步」,這樣變種的後撤步大部分也被裁判「默許」,畢竟變向之後的拉球,可能是收球也可能是繼續運球,這個沒法判斷。而新規則的改變也讓這種技巧從規則的灰色地帶變成了合法,後撤步也意外的成為了獲利最大的技術動作。

NBA去年的MVP,造犯規大師哈登,在這兩年則將0步規則跟後撤步開發到了極致。我相信哈登去年夏天一定好好的研究了FIBA的規則錄像,因為他的後撤步,其實就是FIBA教學視頻的變種。之前的哈登,在後撤步方面還算是一個「乖寶寶」,用得最多的還是標準的兩步後撤步,偶爾會用一下變向接後撤步。這兩年哈登的後撤步,可以說是放飛了自我,對「gather ball」,也就是「收球」的時機摳的更加的細緻,上文的踏一步後撤步還存在可能運球的餘地,而哈登的「收球」,就真的是在雙手合球過程中踏出第一步了。

除了前文Ronnie Nunn分析範例中的「反覆橫跳撤步」,哈登的雙後撤步則更加的」無解」,他把往前踏的一步改成了往後踏的一步,他的後撤步也比一般的後撤步要多往後踏出一步,從而得到了更大的投籃空間。後撤步的初衷是懲罰那些重心被晃開的防守球員,而雙後撤步則是讓投籃變得「不可侵犯」——即使你沒有完全失位,你也無法干擾到投籃。

本賽季還沒有雙後撤步被封蓋的範例,包括森林狼新秀奧科基封蓋哈登的一球,也只是封蓋了標準的後撤步三分。而且造犯規大師還藉此間接加強了自己造犯規的能力,還原來防守球員要邁出一步然後起跳才能干擾,現在這麼做也無濟於事,還有可能賠上一次三分犯規。

在理論上,這樣的雙後撤步是無解的,投進與否只在於投籃者的手感,退一步就算不進,也可以製造「補防不到位」防守者的犯規。

鑽研規則的人研究出了「碰不到」的投籃和贏得哨子的模式,本意是讓比賽變得流暢,結果是不流暢。ESPN在4月29日的文章中指出,詹姆斯哈登本賽季已經造成了100次三分犯規(常規賽95次,季後賽首輪5次),場均一次,裁判都會響哨罰3球,而這其中有很多就借用到了無敵的「雙後撤步之後找防守人接觸」。這樣每隔2-3場就來一次的「表演」,實在是太難看了。原本相比舊規則新規則的設定是為了讓比賽更流暢,而到了實際上操作上,新舊規則之爭就成了讓你在「必須吹萊納德G7絕殺走步」和「哈登無限月讀造犯規」兩項中選一項——無論怎麼樣都和規則的變化背道而馳。

況且這樣的技術也就算是一種「小聰明」,尤其是到了季後賽強度一上,在常規賽能控制好的收球時機,在季後賽就很難實現,相當於拼刺刀的時候少了一樣武器。

事實上,不僅是step 0,這幾年NBA調整的規則的標準,多少都有一些「模糊」,比如米勒規則跟三分犯規的界定。18年12月14日火箭與湖人的比賽,哈登面對哈特打成3+1,慢放這一回合,哈登有伸腳找接觸的嫌疑,而裁判還是給了防守隊員犯規,類似的一球放在面對樂福的馬庫斯莫里斯身上就成了進攻犯規。更何況「step 0」的規則,及其依賴對於「gather ball」,也就是「收球」的界定,而賽場上的行動都是瞬息萬變的,很多時候由於過於流暢,這樣模糊的界定想完全公正難度很大,籃球也沒有VAR,更不可能頻繁的回放,很多時候不是看規則是否符合而是裁判是否想吹,也就有了恩比德對陣籃網的「四步上籃」,以及哈登面對盧比奧,四步後撤步還造成三分犯規的滑稽畫面。這樣模糊的界定,最有利於的無疑就是造星了,在我看來,這樣的規則多少有些動機不純。

問題是,這多出來的一步,有必要變得「合規」么?開頭說到小喬丹的違例的那一球,雖然隊友的傳球有一些小小的瑕疵,但是即使不依靠第0步,他也可以通過不合球直接運球或者是注意數著自己的步子讓自己避免持球走三步。洛文吉的順下同理,我們一般的順下接到舒適的傳球完全可以一個跳步直接起跳放籃了,多踏一步的必要性並沒有那麼強烈。在FIBA這些「違例變合法」的這些案例里,我更多看到的是球員基本功的匱乏。再舉個很常見的例子,我們很多打球的人經常會犯一種錯誤,就是在接球之後先邁腳而不是先下球導致被吹走步,這在原本是非常低級的錯誤,而規則的修改似乎是在「縱容」這種匱乏和錯誤來保證比賽的流暢度。

這種「流暢」的背後對於很多籃球愛好者來說,觀感上非常的彆扭。我們為什麼要改變規則而不是讓球員們變得更加「精緻」呢?Ronnie Nunn說這就好像球場上的華爾茲一樣,華爾茲是「1-2-3」,籃球則是「0-1-2」。我並不同意這種說法。首先「1-2-3」跟「0-1-2」就有些詭辯的成分在裡面,籃球完全也可以說成「1-2-3」,只存在讀法的區別。其次step 0毫無「技術」可言,只是規則允許你幾乎沒有什麼限制就可以多踏一步罷了。比如前文的三分球,哈登並沒有完全晃開阿爾德里奇的重心,只是他可以多踏一步才有了出手空間,「卡好收球時機」這種看起來更像是在玩規則的「文字遊戲」。我認為,你NBA可以因為部分回合過於流暢沒有吹罰,但是你不能直接就承認這種腳步的合法。0步的合法化毫無疑問讓比賽變得醜陋了,「帶」球走三步能算什麼華爾茲呢?

從NBA這兩年規則的調整來看,大部分的調整都是在朝著「鼓勵進攻」、「保護進攻球員」的方向去操作的。問題是這樣的調整隻是「虛胖」,並沒有讓比賽有本質上更加積極的改變,也沒有技術上的進步,只是單純的開了一個口子從而給進攻端增添了更大的籌碼,也間接鼓勵了一個錯誤的氛圍:現在人們對於規則已經有著「超乎尋常」的鑽研和討論,球員們使用出一些規則邊緣的奇葩招式,比賽的重心都放到了裁判的判罰和規則上,社交媒體上到處充斥著對這些問題的激辯,人們從」」玩籃球「變成了」玩規則「,這已經偏離了比賽的重點,火箭與勇士的系列賽頭兩場就是最好的例子,每天充斥著各種各樣的細節的GIF與黨同伐異,還有多少人在關注籃球本身呢?

以前我們想著如何進球,而來不及合法防守的球員「犯錯誤」,付出犯規的代價;現在我們想著如何讓沒犯錯防守隊員想辦法「被犯錯」,付出代價,從而在規則中「受益」,這是本末倒置。這種方向會促成球員潛移默化對於規則的「依賴」,而在一些高強度的比賽中拔掉這種尺度,很多人的表現就出現了很大的波動,並且不斷的在比賽的總結中抱怨判罰而不是投進那顆該死的籃球。

我甚至不知道step 0這樣模糊的規則以後能否放在以後孩子們的籃球教學手冊里。現在三板斧的球員越來越多,而「萬花筒」球員卻幾乎滅絕。規則的合法意味著高頻的使用,可從高頻使用的觀感來看,step 0無疑在毀滅籃球這項運動的觀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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