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報道,1990年5月5日,西安市蓮湖區發生一起兇殺案:23歲女工史某被殺死在宿舍內,死者全身赤裸,頭部遭鈍器擊打、血肉模糊。1990年5月15日,王華州因故意殺人罪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然而因證據不足,法庭遲遲未對此案予以宣判。1994年8月17日,西安市中院最終判處王華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年後,王華州被釋放,因不服當年的判決,他便一邊打工一邊繼續向有關部門上訴。

2017年6月1日,最高法院給王華州發出(2017)最高法刑申157號《通知書》,“你因故意殺人一案,不服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994)西刑一初字第1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994)陝刑一終字第370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2010)陝刑監字第79號駁回申訴通知,向我院提出申訴。我院立案後,發現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該案立案審查……”

2018年6月12日,陝西省高院撤銷了對於王華州有罪的終審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院的一審判決,責成西安市中院重審此案。

2019年3月25日,紅星新聞獨家獲悉,目前西安中院已對“王華州故意殺人案”下達重審判決書:被告人王華州無罪。

王華州(中)

西安中院認爲: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爲根據,且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必須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足已排除合理懷疑。在本次審理中,經對在案全部證據進行審查,本案證據之間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且缺乏明確指向王華州作案的客觀證據,本案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不能據此得出王華州作案的唯一性證據。綜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華州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在案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對王華州所提起並未作案的辯解及其辯護人所提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判決書

當事人王華州告訴紅星新聞,他是在3月22日下午3點拿到的重審判決書,看到判決結果的時候並未覺得十分激動,“蒙冤了28年,在此期間我不斷申訴,現在情緒已經麻木了,反倒是我的母親對這個結果悲喜交加,因爲我今年已經60歲了,她擔心我以後的生活無人照顧。

王華州說,根據相關規定,他有權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十日上訴期過後,他會考慮向相關部門提出此事。但王華州更在意的是自己的社保、醫保等問題,由於入獄前已有10年半的工齡,蒙冤20餘年,這期間斷掉的社保和工齡該如何補上?自己以後又能從事什麼工作?

紅星新聞記者 嚴雨程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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