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沒有採集到青銅錛所出TN25W41第13層的碳化物碳樣進行測年,但同一探方中,間接疊壓在該文化層之上的第11層有一個稻穀碳樣測試年代,數據為公元前2631-2474年(2016HQQTN25W4111),這表明這件青銅錛的相對年代只會比這一數據早而不會更晚。依據層位關係及文化整體發展情況評估,青銅錛的絕對年代為公元前2500年之前,最有可能的年代範圍是公元前2800-2600年之間。
之前錫鉛銅三元合金銅片曾出土自湖北省陽新縣大路鋪遺址的石家河文化晚期的地層中(03ET23077:13)[52]。另外,1981-1982年的考古試掘已表明,湖北省通城縣堯家嶺遺址是石家河、後石家河時期的專業化冶煉遺址之一[53]。我們在2017年9月對堯家嶺遺址進行調查時,了解到附近有古代曾被開採過的錫礦。因此,筆者認為,該遺址可能已經是專業化開採錫料的主要據點之一。我們2017年的調查也補證,從剖面層位關係判斷,該遺址年代跨度可能從石家河文化至後石家河文化,且在後石家河文化時期這裡曾是一座城。我們從剖面上的文化層的中上部採取碳化樣本,經檢測其日曆年代範圍為距今4200─4000年。而屈家嶺出土的標本亦使我們進一步推論,長江中游可能已經在公元前第三千紀早段就已自行發明了錫銅合金。這比原來所知道鄂東南的資料,時代還早500多年。這在世界歷史中也屬於早期摸索錫銅合金的年代。、發掘背景和冶煉活動的年代問題
屈家嶺遺址1950年代曾進行兩次發掘,由於發現很發達的聚落,當時發掘者誤以為該遺址的年代只比商周略早一些,沒想到其文化年代居然可以早到公元前第4千紀。1950年代發掘內容分為「屈家嶺文化早期」、「屈家嶺文化晚期早段」和「屈家嶺文化晚期晚段」,絕對年代未測定[54]。之後,1989年第三次發掘的面積很少,但測了兩個碳十四標本,其中一個為3760±175 calBC (BK2398),出自該遺址的最早地層,簡報稱為「前屈家嶺文化」或後來改名為「油子嶺文化」,大致相當於該遺址的絕對年代上限,也相當於前述龍嘴遺址的年代上限。另一個數據為3601±169 cal BC (BK2397) ,碳樣取自第三次發掘區域的晚期地層,與1950年代發掘對照,應歸類於屈家嶺文化早期後段[55]。依此屈家嶺文化起源應不晚於公元前3600年,而1950年代兩次發掘所定為「早期」的年代大致應在3750-3450 cal BC(包含所謂「油子嶺文化」),而「晚期早段」大致在3500-3300 cal BC,至於「晚期晚段」可能相當於前述龍嘴遺址晚期前段,即3300-3100 cal BC。在晚期早段的地層中,在500多平方米範圍內發現有很厚的燒土面,體積約200立方米左右,但並沒有柱洞痕迹;晚期後段燒土面積雖然沒有那麼大,但也普遍出現。雖然發掘者推論這可能是建築遺迹,但是,由於並沒有發現柱洞痕迹,所以仍有很多不明之處。
第四次發掘的年代範圍大體落於公元前3800─公元前2400年內,屈家嶺遺址的油子嶺和屈家嶺文化時期發現了很多燒土遺迹,其中包括疑似建築和陶窯遺迹需進一步研究才能判明其功用與性質。或許可以考慮,疑似陶窯的遺迹不一定都是陶窯功能,而部分是煉爐遺迹,因為大溪文化所發明的燒制黑陶的陶窯,完全可以用於從孔雀石中還原銅。
資料表明,在屈家嶺遺址,石家河文化早期地層所見冶煉遺存,其技術已相當成熟,說明這並不是冶煉活動的最初源頭,還需要更進一步分析該遺址更早地層的遺迹、遺物,是否也有與冶煉相關,且代表更加原始的技術。
此銅塊未做成分分析,外表滿是綠色銅銹。[56]陳樹祥和龔長根推論這不是銅塊「而仍為一塊體積較小的孔雀石」[57]。但是,只有少數含銅量極高的孔雀石才會形成全面的銅銹,因此筆者認為發掘者定義為銅塊是準確的,或者是氧化的金屬銅塊,或者是冶煉廢料。
遺址中冶煉設施不明。但經查報告,一百三十畝遺址出土所謂「銅礦石」的文化層,多含灰燼、碳末,且經多次高溫燒烤,變成堅硬的黑色,裡面富含紅燒土粒;周圍出土的陶片也多見厚重質地的夾粗砂陶片,發掘者從中復原出幾件煉缸(smelting vats)的碎片[58](或謂之vats furance,圖三)。鄂州博物館的試驗表明,使用這種煉缸,在20分鐘內可以還原而熔化2-4公斤銅料。[59]煉缸的出現標誌著這時已不再處於簡單地運用還原法煉銅並鍛造銅器的早期階段,而是已進化到用煉缸熔化銅液和鑄造的階段。這種用煉缸冶煉的技術從屈家嶺文化晚期一直延續到商周。[60]所以一百三十畝遺址的考古現場顯示出的,不僅是原始冶煉遺迹,而且可以說該遺址的冶煉技術躍升到較為高級的新階段。
很多件在發掘報告中被稱為「孔雀石」的資料來自石家河古城遺址。根據考古勘探,以石家河城為中心的整個遺址,聚落面積約10平方公里。石家河遺址最早在油子嶺文化時期被開拓,此地建有不同規模、不同時期的幾座城。其中規模最大的城被命名為石家河城,其城牆內面積約1.2平方公里,興建於屈家嶺文化末期至石家河文化中期(約公元前3100─2400年)[61],之後城的結構似乎有變化,但並沒有毀滅,至公元前第三千紀晚期,城內城外仍有許多人活動或居住;之後才逐漸被廢棄(圖五)。
在石家河遺址範圍內,鄧家灣、羅家柏嶺、肖家屋脊和印信台四個地點,都曾發現過原生或次生的「孔雀石」、煉渣以及小銅器殘片,並且除了純銅煉渣之外,還發現有青銅煉渣和小型工具。石家河遺址的範圍之外,也有幾處發現煉銅遺迹和遺物。雖然筆者根據間接證據推論,石家河遺址自屈家嶺文化以來已出現冶煉活動,但目前所記錄的直接資料都屬於石家河文化,因此本文先從有直接證據的資料談起。
石家河城內西北角的鄧家灣面積約6萬平方米,該地發現多處社會共同祭禮活動的遺迹。在石家河大城尚未建成時,這裡可能曾經作過有獨立城牆的廟權中心[62]。在石家河大城修建之後,這裡依然是重要的祭祀場所。
鄧家灣發掘報告指出,在石家河文化地層中發現很多所謂「孔雀石碎塊」,最大塊直徑為2-3cm,「表面看起來似煉銅渣」。雖然從文字敘述來看,似乎出土不少煉渣,但只具體記錄了三件所謂的「孔雀石」;此三件雖記錄了發現地點,但卻未公布照片和尺寸的資料。第一件發現在開口於AT83層、屬石家河文化早期的灰坑(ashpit)H30(圖六);第二件發現在層位和年代不明的探方(exploration pit) AT203:35;第三件發現在開口於T81層、屬石家河文化中期的灰坑H116中(圖六)。前兩件附有簡略的成份鑒定報告。
此外,發掘報告里有一件所謂「孔雀石」的照片,其出土地點的記錄是AT1092(圖三);從照片上可看到銅塊(器物殘塊或銅渣)出土的情況,周圍似乎有很多燒土顆粒和灰色的灰燼,但報告中該出土單位除了這幅照片外,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該出土單位的資料,甚至其位置也不明。
鄧家灣發現的小銅器也只記錄了一件,在探方T4出土青銅刀的殘片(T42:11,圖七),經過檢測屬含鉛的青銅器,並且從表面來看,這不是鍛造出來的,而是鑄造的青銅刀,其金屬成分分析報告只記錄了鉛同位素[63]。
可見,報告雖然提到地層有很多小銅塊(我們也曾親眼觀察過石家河城祭壇上常見綠色的小型塊狀物),但很可惜都沒有進一步測驗和研究。雖然在發掘報告中具體提到上述五個例子,但相關資訊都不成系統,出土背景也不明。
關於探方AT203的發掘情況,發掘報告中沒有描述,只知道其位於發掘區的南部。成分鑒定報告描述AT203 ∶ 35樣本為:「綠色銅渣狀礦物」,又稱為「孔雀石」。對此,陳樹祥和龔長根已提出質疑:「銅綠山出土的孔雀石經檢測含銅量不超過57%,鄧家灣遺址發掘探方AT203 出土的一塊孔雀石(AT203 ∶ 35 ) 經檢驗,相對含銅量達67.77%,實屬罕見。」[64]確實如此,不僅是銅綠山,在其他地方也一樣,含銅 57%已是天然孔雀石含銅量的上限標準。從鑒定報告來看,AT203:35一件除了含有67.77%的銅(Cu)之外,另有較多鐵(Fe)、硅(Si)、鋁(Al)以及少量鋅(Zn)、鉛(Pb)和硫(S)等。這種成份結構似乎屬於冶煉青銅的爐渣。其中,鋅和鉛應該是爐渣中的合金成分。硅和鋁是組成爐壁、煉缸或陶范的主要材料,鐵或為未熔化的礦料,或者也是爐(缸)壁或范的泥土成分。這種成分結構可以參照陽新大路鋪專業冶煉遺址來說明其原本意義。大路鋪爐壁的主要成分恰好是硅、鋁和鐵,爐渣成分也含有這三種,再加上礦料的元素[65]。殷墟出土的冶煉用陶質工具的成分亦如此[66]。根據長江流域的冶煉技術,「爐壁」的定義較模糊,因為固定的煉爐或煉缸的材質一致,差異在於固定的爐壁含硅的比例高於煉缸,但是鑒定報告並未提供具體成分所佔比例數據。因此這有可能是煉缸壁上的煉渣,而不是類似於大路鋪煉爐的爐渣。至於硫的成分,其出現可能指涉著礦料並不全是孔雀石,而包含硫化銅。
根據化學反應和冶煉試驗,如果在孔雀石中加次生的硫化銅(如銅藍Covellite)一起冶煉,因硫與氧發生反應,兩種礦物較容易還原成銅[67]。幕阜山除了孔雀石之外,銅藍石(CuS或Cu2S)、黃銅礦(chalcopyrite CuFeS2)、銅斑銅(BorniteCu5FeS4)等都一起出現,因此可以考慮石家河人已經嘗試用不同的礦物冶煉,而注意到礦物搭配的良好效果。不過以上所說,只是我們根據「鑒定報告」不精確描述的文字來推測而已,尚不足以構成嚴謹的論述。
出土另一塊銅料的灰坑H30屬石家河文化早期,位於鄧家灣發掘區的西北部探方AT8-AT7交界處,我們考證後認為,這裡是屈家嶺時期核心冶煉區域的西邊(此問題將另文展開討論)。鑒定報告描述H30出土的標本為「綠色銅塊狀孔雀石」,但含銅量很高,比AT203還高(未提供具體數據)。除銅之外,也包含鐵、硅、鋁、鋅和硫。因為含銅更多,又是「塊狀形式」,或許可以考慮這是鑄造過程中的廢品,被剔除而棄置一旁;或者是含有一塊未熔化礦料的爐渣;或者是通體鏽蝕的器物碎塊。
鄧家灣報告里存在著很多內在的矛盾,如孫淑雲做的鑒定報告一方面依照肉眼觀察將標本描述為「綠色銅渣狀礦物」和「綠色銅塊狀孔雀石」,同時卻否定前者為銅渣,後者為銅塊,所以,這一鑒定結論就好像明明看到是煉渣和銅塊卻不敢相信親眼所見,自相矛盾。[68]
H30形狀為不規整的圓型,最長徑2.86m,深度0.8m,由於發掘時只清理了一半,所以文字描述也不甚清晰。不過,還是可以知道,坑裡堆積分三層,每一層土都含有黑色灰燼,出土的陶片有多種,其中包含粗厚煉缸片以及小型坩鍋,報告只復原和公布了三件小型坩鍋(圖六)[69]。總體感覺H30內的堆積應該都是廢棄物,其中也包括用壞了的冶煉工具、碳末和廢料。比如說,反覆使用煉缸來冶煉時,會將木炭和礦石投入煉缸灼燒,而燃燒的灰燼,則棄於垃圾坑,多次使用的煉缸損壞後,也丟於坑中,壁上或灰燼中偶爾會有小型碎渣或未反應的礦料碎塊。同時,煉銅廢料的出現另使我們思考,在H30成為垃圾堆積坑之前,這裡原本就可能是進行冶煉或澆鑄的地方;坑中的層位應該也顯示出不同時期丟棄冶煉垃圾的情況,每層的堆積物基本上一致:灰燼、燒土塊及陶片。
在H30北邊,還有一個結構相同的H48,二者開口地層一樣,不過H48略寬略深一些,約4m寬,1.2m深,坑內堆積一樣,同樣包含三層富含燒土、灰燼、草木灰、碳末的黑灰土;堆積物中也有小型坩鍋等。可惜只清理了四分之一。這種尺寸較大、形狀不明的灰坑,從出土銅料與大量灰燼、燒土、坩鍋、煉缸片等判斷其性質,也應該是石家河早期與冶煉有關的遺存。
(3)冶鑄作坊廢棄時的祭禮:石家河文化冶鑄場所的復原問題家灣發掘區的東區灰坑H63的性質也類似於冶鑄場所,坑口直徑為2.4~4.4米, 坑深0.5米,西邊有二層台結構,坑內填黑色土,含較多燒土塊和碳末,坑內陶片包含煉缸、坩鍋,並有很多陶塑動物等祭祀品,時代為石家河中期。
我們或許可以推測,此處曾經有冶鑄場所,留下燒土、碳末和缸片等與冶煉有關的遺存;最後H63成為埋葬祭祀品的地方,埋藏的陶塑並沒有火燒痕迹,說明兩種堆積有先後關係。這種將冶煉工具與祭祀品混在一起的現場表明,埋藏陶塑的祭祀行為是H63的最後使用階段。至於H63的使用方法,目前我們資料不足,只能提出一些推測:或許石家河人為考慮聚落安全,把有些冶鑄場所設置在土坑中,在坑的底部擺煉缸,坑的西壁台階有可能是專門安排用於工匠下上的。(圖六)。石家河遺址有不少灰燼燒土坑在一邊安排斜坡或台階,其用途從來沒有被研究。另外,石家河城內的許多冶煉廢物堆積之上,有祭祀品的遺存。這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規律。
在大路鋪等專業性的銅礦業遺址的燒坑遺迹中,從未發現與冶煉無關的堆積,更加沒有祭品堆積。而在石家河城內的冶煉活動卻與祭祀有關連,或許可以推斷,石家河城內的煉爐或冶煉場所在使用一段時間之後,在廢棄時會舉行社會共同的祭祀儀式,再進行回填,因此上面都會堆積很多與冶煉無關而較精緻的遺物。
關於H116灰坑中的遺物,發掘者敘述有發現銅渣[70]。雖然鑒定報告寫未發現煉渣,但是鑒定報告並不包括H116出土的銅渣,所以鑒定報告有關鄧家灣 「未發現煉渣」的結論並不是依靠全部資料得出來的。石家河遺址中既發現有青銅合金塊,亦發現用青銅合金鑄法製造的青銅工具,所以發現青銅煉渣是很自然的事情,這進一步證明,石家河文化早已從銅石並用時期發展到成熟的青銅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