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明星創業是越來越常見了。除了常見的餐飲護膚品等行業,還有越來越多的明星藝人經營起了自己的服飾品牌,比如歌手潘瑋柏和主持人李晨。

不過,最近一段時間的潘瑋柏和李晨在潮牌的經營上卻並不是那麼的順風順水。據媒體報道,2016年11月9日,潘瑋柏和李晨經營的一個含義爲“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潮牌被工商總局宣告無效了,原因是該商標屬於“爭議商標”,容易讓人想到不文明用語,不良影響太大,而且該潮牌的受衆又是以青少年爲主,故而做出了“宣告該商標無效”的決定。事後,潘瑋柏和李晨的公司提起上訴,不過,在2019年3月1日,法院維持了原判,這也就意味着潘瑋柏和李晨這個經營了好幾年的潮牌商標以後不能再使用了。

隨着網絡的普及,一些英語縮寫等網絡用語被賦予了更多層次的含義,而像潘瑋柏和李晨經營的這個潮牌的縮寫就一直被公衆認爲是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的我國特有的網絡用語英文縮寫。

而且,在申訴期間,潘瑋柏和李晨的公司還同時申請了另外一個讓輿論更加譁然的潮牌商標,如果說前面的商標是無心而爲之,那這次的商標則很像是故意的。

因此,當法院維持原判的結果下來之後網友們都拍手叫好,說註銷的對!

不過,儘管工商局強制註銷了潘瑋柏和李晨的上述潮牌商標,不過,這似乎並不影響二人繼續經營服飾品牌。但是,有一個細節讓網友的內心很不舒服,法院二審在3月1日宣佈維持原判,在3月4日凌晨的時候,潘瑋柏和李晨的旗下服飾品牌官方仍舊在官微上帶了相關話題。也許是以此方式悼念自己曾經花費了大量精力經營的潮牌吧。

潘瑋柏因爲自己在嘻哈圈混了很久,所以他在日常的很多舉止上都有嘻哈圈特有的影子,也許他當初給潮牌取上面的名字也沒有考慮那麼多,不過這次商標被強制註銷希望其他藝人都能吸取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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