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現場。朱豔霞 攝

  劉貴祥介紹,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三年來,執行工作發生了重大變化,構建了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清理了一大批歷史性積案,推進執行模式的重大變革。其中,法定期限內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實際執結率達90.4%,執行案款同比增加了71.2%,對人民法院裁判文書自動履行率提高了10個百分點左右。

  針對一些負債企業的執行工作,劉貴祥表示,一方面,對 “老賴”絕不能手軟,也絕不姑息;另外一方面,對一些有非常好的發展前景的企業,執行人員要有較高把握政策界限的能力和水平,審時度勢。

  劉貴祥介紹,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儘可能採取執行和解的辦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當事人可以通過購買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爲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再拿出還款計劃,可度過一時的債務危機。此外,要有效利用執行和破產製度的銜接,進入到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中,整個執行程序會中止下來,進行新的債務組合和對企業的拯救。“對法院來說,在採取查封、控制措施的時候,一定要有限度,要把握好界限,不能把民事糾紛當做刑事犯罪去處置。”他說。

  記者會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表示,對於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加強探索“執行+保險”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線。2018年開始,福建省探索建立“執行+保險”救助工作機制,除了傳統的執行救助以外,藉助保險的力量,拓寬救助的資金來源。

  吳偕林介紹,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把涉民生案件的執行作爲工作的重心,包括農民工工資問題、贍養費、撫養費問題等,三年以來,通過司法執行救助,加上保險救助,一共發放了執行救助款8174.75萬元,發放給4911人。下一步,還要繼續強化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堅定守護好民生保障的法治防線,堅持兜牢基本的民生底線,讓更多的真金白銀落入人民羣衆的口袋。

  記者 朱豔霞

  實習編輯 冀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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