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爲什麼受苦?

馮象

光明

換作任何人,或任何神,這都是犯罪。

他怎會將天下第一的好人(tam),他的忠僕約伯,交在撒旦(satan)手裏,任其傷害,以至家破人亡?爲什麼,僅僅因爲那號稱“敵手”(satan)的神子一句話,對忠僕的品行或信仰根基表示懷疑,就同意考驗,把好人“無緣無故一再摧殘”?(2:3, 9:17;以下凡《約伯記》章節,均不標篇名)

可是,他名爲上帝,亦即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是揹負着以色列的“飛鷹的翅膀”(《出埃及記》19:4),子民的磐石與救主——難道,大哉耶和華,聖言之父,你也會踢着石子,會失足?誠然我們知道,並且確信(《詩篇》36:5以下)——

你的慈愛托起諸天,

你的信實高於霄漢,

你的正義如巍巍神山,

你的判決如無底深淵……

啊,生命之源泉,在你,

藉你的明光我們看到光明!

知道

從前,約伯家充滿了光明。他事無鉅細都謹守聖法(torah):腳不離正道,手不沾穢污,心兒提防着眼睛誘惑(31:7),唯恐一時疏忽,讓“蜷伏在門口垂涎窺伺”的罪鑽了空子(《創世記》4:7)。他七個兒子皆已成家,不在父親的屋檐下住。每逢各家宴飲,約伯總要派人叮囑行潔淨禮;自己則早早起來,替他們逐一獻上全燔祭,說:就怕孩兒觸了罪,心裏沒讚美上帝!(1:5)

待鄰人,他更是仁愛的化身:“平時常勸人向善,教軟弱的手變得堅強。[他]的話曾幫助跌倒的人重新站起,給疲憊的膝蓋以力量”(4:3)。無論孤寡病殘還是外邦旅客,都當作親人接濟照拂。所以有口皆碑,正義是約伯的“外袍與纏頭”。即使被奴婢控告,他“也不會不講公道”;哪怕是仇人遭殃,亦不幸災樂禍:“決不讓罪從口生,拿人家的性命詛咒”,他說(31:13, 30)。這耶和華的“光明之子”,天天車馬盈門,高朋滿座。去到城門口,聽審案件或商議公事,“年輕人見[他]都要讓道,皓首則起身恭迎;連頭人也停止交談,將手掩住嘴巴”。大家“屏息凝神”聆聽約伯的智慧,盼他的指導和安慰,“如望甘霖”(29:7以下)。

就這樣,“帳篷有上帝看護”,全能者恩賜“兒孫繞膝,雙腳用凝乳洗濯”(29:4)。人人仰慕,遐邇傳聞,約伯的美名堪比挪亞,耶和華面前的完人(tamim,《創世記》6:9,《以西結書》14:14)。

然而他不知道,天庭寶座上一聲雷鳴:世上誰也及不上這個好人,他生性正直,敬畏上帝又遠離惡事!許多生命便到了盡頭。而忠僕,竟“成了朋友的笑柄”,只因守法而“受盡譏嘲”(12:4)。

他不知道,天父受了一個神子挑動,黑暗要遮蔽光明:

那約伯敬畏上帝不是無緣無故的吧?若非你……事事爲他賜福,他能夠牛羊遍地?你伸手動一下他的家人產業試試,他不當面讚美你纔怪!(1:9-11)

可“世上誰也及不上”約伯,乃是至高者的認定。既然聖言至真,至可信靠,爲什麼還要“伸手”“試試”,看好人會不會“當面讚美”,即詛咒,他的上帝?

這一切,他都不知道。

七夜

好!上帝諭示撒旦:凡屬於他的全歸你處置,但不許出手傷他的身子!

於是神子從耶和華面前退下——那一天,強盜來襲,將忠僕的駝驢耕牛通通擄走,奴僕殺光;“上帝的火”(喻雷電)落地,羊羣羊倌無一生還;狂飆突起,摧折房柱,壓死了他的十個兒女。

好約伯,猝然間福消禍長,陷於如此血腥,對於那一切禍福之源,他連一句怨恨的話也沒有(1:21):

赤條條我來自母腹,

赤條條終歸子宮;

耶和華給的,耶和華拿去——

願耶和華的名永受讚頌!

然而寶殿雷聲滾滾,救主還惦記着忠僕,對撒旦道:你挑動我害他,無緣無故毀他,但他照樣堅持做好人(tummah)!一皮換一皮罷了,那十二翼天使昂首回答:人爲了活命有什麼不肯捨棄的?你伸手動一下他的骨頭肉看看,他不當面讚美你纔怪!(2:3-5)

好!天父諭示神子:他在你手裏了,但他的性命你得保住!

於是撒旦從耶和華面前退下——頓時,約伯遍體毒瘡,痛癢難熬,只好坐在爐灰裏,撿了塊碎瓦片在身上刮。妻子見了,恨恨道:還充當好人吶?你讚美上帝,死掉算了!(2:7-9)

這段描寫,希臘文七十士本略異,更爲細緻:約伯被逐出城外,蜷縮在糞堆間,拿碎瓦片刮身上的膿血(ichor)——

煎熬多時,他妻子道:你還想撐好久呀?還在嘀咕“我再忍會兒,抱着獲救的希望”?聽着,這世上已經沒人記得你了,連同[你的]兒女,我子宮的陣痛,我白白吃苦拉扯大他們!可是你,就這樣夜夜坐在外面,跟蛆蟲一塊兒爛掉!我呢,一處處流浪,挨家挨戶討生活,每天只盼着日頭落,盼那抓住我不放的辛勞痛楚有個間隙,讓我歇一歇……

約伯妻這樣泄恨,按聖奧古斯丁(354-430)的詮解, 不啻做了“惡魔的幫手”(adiutrix diaboli),學着伊甸園裏那一條蛇,慫恿好人冒犯上帝。而耶和華說過,抽亞當一根肋骨造女人,是要給男人配個幫手,讓丈夫當她主人(《創世記》2:18, 3:16)。故此約伯聽得老婆嚷嚷“讚美”,就一頓呵斥:你怎麼說話像個蠢婦!誰說我們在上帝手裏,是隻能得福、不該受禍的?

即使落到這地步了,忠僕仍毫無怨言,口不觸罪(2:10)——直到三位朋友趕來弔唁,陪他哀慼,一起默默地坐了七天七夜。

其所

“耶和華給的,耶和華拿去”:意謂上帝乃世間一切禍福的作者,不論恩典災難經由誰手。這是人與造他的神立約,併爲之稱義的創世論基礎,也是全能者彰顯其公平正義的倫理前提。據此,若是忠信者無故蒙冤,造孽的反倒享樂,在承約的子民看來,便是公義不存,信約失效了。約伯妻的要求,即是以失效爲由,了斷“充當好人”的義務。而約伯訓斥“蠢婦”,堅持“口不觸罪”,則是主張不計代價不問緣由的絕對服從,把苦難當作上帝對自己的考驗(bahan)。

結果,故事就充滿了反諷,約伯夫婦與親友鄰人全矇在鼓裏了。誰會想到,這場災禍跟信約公義無關,起於寶殿上一句誇讚,彷彿上帝在揀選義人。是耶和華父子——撒旦是神的兒子裏最美麗的一位——對好人的看法分歧,把約伯拿來“打賭”,名曰“考驗”:只因他一貫虔敬守法,走耶和華的道,就叫他家破人亡!而讀者因享有“上帝視角”,看得真切,約伯妻哪能是“蠢婦”?她實在比丈夫要高明,因不受傳統教義束縛,故而懂得:嚴格遵循獻祭守潔等日常的律法程序,並不能保證好人蒙福,實現公義。

真正的信約的考驗,她想,不應是殺戮無辜的。最有名的例證,便是耶和華命令亞伯拉罕,把老年所得“心愛的獨生子”獻作全燔祭。聖祖二話不說,備好毛驢木柴,拿了火石尖刀,帶上以撒,一早動身前往上帝指示的小山。但是天父至仁,沒等“祭品”碰着利刃,就用灌木叢裏的公綿羊替下孩子,結束了考驗(《創世記》22章)。這一回,耶和華明知約伯“敬畏上帝,遠離惡事”,卻取了兒女奴婢的性命,毀盡家產,叫人痛不欲生。如此考驗,究竟什麼目的?

她幾乎爲慘變所擊倒。但她的道德直覺,是必須否定了“好人”,丈夫纔會“開開眼睛”,直面這個世界,那不因聖法降世而向善的一切。換言之,約伯得擯棄信約的教條,重食禁果,方能在苦難中尋回那遺忘了的辨善惡的智慧——哪怕頭上再箍一圈死的詛咒!(同上,3:22)

因爲她懂得:死,是人所受賜的最珍貴的東西;用死不當,乃是極大的不敬(葦葉,頁85)。如今信約既亡,“讚美上帝”而死,便是死得其所。

天父

站在撒旦的立場,聖人所言沒錯,約伯妻確實做了一回“惡魔的幫手”。耶和華的諭旨是讓他全權處置忠僕家人,但“惡魔”手下留情,未碰約伯妻的身子。他的如意算盤是,約伯再虔誠,忍耐也有限度,禁不住老婆在耳邊訴苦。然後即可證明:人敬畏上帝,不過是蒙恩得了好處給一點回報(1:9-10)。撒旦巡察人世日久,熟知亞當子孫的性格和感情弱點,料定那婦人悲痛欲絕,會說出什麼不中聽的話來。

果然,這夏娃女兒衝丈夫喊了“讚美”“死掉”!雖然好人回了一聲“蠢婦”,一副“毫無怨言,口不觸罪”的樣子,實際上,如猶太拉比指出,他“口未觸罪,但心已入罪”(《巴比倫大藏·末門篇》16a)。當三友人陪同七日舉哀完畢,約伯終於張口,狠狠道出了他的詛咒。

那十二翼神子通體透明,燁燁生光,一時間彷彿贏了天父。

惱怒

願我出生的那一天滅亡,

連同報喜“懷了男胎”的那一夜!

願那一天葬入幽冥,

上帝在上,永不看顧……

願那一夜被黑暗擄走,

從一年的天數中剔除……

願它被詛咒白日的人咒詛,

受制於喚醒海龍的法術。

人詛咒生日與母親懷胎之夜(3:3以下),說穿了,即詛咒上帝創世,質疑造物主的公義。呼喚“詛咒白日”或弄日蝕的巫師和吞太陽的海怪,也是褻瀆神聖,因兩者均爲至高者的仇敵——難怪後來耶和華駕旋風降臨,就拿自己化育萬物的大功,並舉海龍爲例,責問約伯(詳見下文)。

根據聖法,人(’adam,亞當、人類)乃上帝所造,其受孕懷胎直至順利分娩,都是天父的恩典,不是人自己的能耐或運氣。《創世記》四章,夏娃懷孕,誕下該隱,說:同耶和華一起(’eth YHWH,七十士本:dia tou theou,憑上帝佑助),我造(生)了個男人!所用動詞“造”(qanithi),正是“造物主”“造天地”的“造”字”(詞根:qnh,《創世記》14:22),經文裏常特指上帝化育生命,例如,“是你,造就我的腑臟,子宮裏織我成形”(《詩篇》139:13);“耶和華造我[智慧],於大道之端,在他亙古創世以前”(《箴言》8:22)。

如此,夏娃雖因偷食禁果,受上帝詛咒,得了懷孕的苦和分娩的痛(《創世記》3:16),受孕生育本身卻是天父恩許,“同耶和華一起”“造人”之福。故而人的生命神聖,因爲得自上帝,是神恩的果實(帕爾蒂絲,頁44)。約伯在哀慟中詛咒母親懷胎之夜同自己的生日,便是詛咒賜生命的主,拒絕“上帝佑助”——是依從他貶斥的“蠢婦”,放下“充當好人”的空架子,“讚美上帝,死掉算了!”

當然,上帝明白,約伯詛咒生日是表達內心莫大的苦楚,而非放棄信仰背離正道,所以並不爲忤。正如另一位先知耶利米,因預言聖城的覆滅而遭迫害,激憤之下也曾咒詛生日,還指責耶和華勾引自己:“你抓住我強迫我,我反抗不了:如今我一天到晚 / 受人恥笑”(《耶利米書》20:7, 14;詳見《寬寬信箱·我憑名字認定了你》)。那一次,救主至慈,也沒有惱怒。

長眠

但是,無辜受苦畢竟不合聖法的教導,按理說,也不應是上帝創世的安排。那麼,是在天之主一時疏漏,忘了與子民立約承諾的守護之責?還是他決意把臉藏起,不再眷顧,令忠僕落入死地(13:24)?這悲哀、殘酷又不可理喻的現實,太冤枉正義了,再沉默下去人就要瘋了!於是約伯發出苦苦的呻吟,直指天父洪恩(3:11以下)——

爲什麼我沒有死在母腹,

一齣子宮,立時嚥氣?

爲什麼要雙膝接我,

還有兩乳給我吮吸?

不然現在我早已長眠,

得了寂靜與安息……

爲什麼,我沒有像那流產的死嬰

埋掉,不見光明?

……

爲什麼悲慘若此,還要給他天日?

心碎了的,反而留下性命——

他們只想快死,死卻遲遲不來,

一死難求,甚於地下的寶藏;

要是能夠躺進墓塋,

他們真會欣喜異常!

爲什麼——人遭了上帝圍堵,

走投無路,仍要賜他光明?

震驚於這一咒詛的絕望,丹麥哲人齊克果(S?ren Kierkegaard, 1813-1855)坦言:約伯令人恐懼。那恐懼卻主要不在他的慘狀,而是人無法再安慰或欺騙自己,不得不直面生命之脆弱、公義仁愛的缺失,而對好人又同情又感到無助,戰慄不已。但約伯的詛咒更有剛強的一面,尤其是對傳統教義下的人神關係提出了大膽質疑。

希伯來經文中,好人受苦的傳統解釋,是一種現世善惡報應學說,其倫理基礎,即《摩西五經》闡明的血親復仇時代的團體責任。任何人犯法觸罪,無論故意疏忽,都可能殃及親族甚而當地居民和牲畜。《創世記》十九章,所多瑪的男人包圍羅得家,企圖對投宿客人(天使)無禮,導致全城毀滅、生靈塗炭,便是極具象徵意義的一例(詳見《政法筆記·所多瑪的末日》)。同理,義人的善功,也是家族與後代的福祉。因此以色列的命運,完全取決於子民對上帝之法的態度;遵行就有福,背棄則罹禍(《利未記》26章,《申命記》28章)。歷史上,北國以色列爲亞述所滅,南國猶大亡於巴比倫,在衆先知眼裏,便是由於君主墮落、貴族荒淫,追隨異教邪神,從而子民作爲一個整體背棄了信約。換言之,好人受苦有可能是受牽連,轉承他人包括前人的罪過所致。

但是,隨着同態報復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埃及記》21:22以下)的確立,血親復仇漸漸受了限制。接着,以色列的先知啓示了各種情況下的個體責任。比如,人只要棄惡從善,耶和華便會赦罪,讓他存活;反之,若走上邪路,一樣要自負咎責(《以西結書》18:21以下)。待到子民入囚巴比倫,亂世思安,罪罰止於個人的學說就得到了完整表述,成爲流行的教義。只不過,善惡報應仍限於現世。於是產生一個難題:如果咎責自負,那麼好人並未觸罪,爲何無辜蒙冤?

這難題便是三友人力圖說服約伯或平息其抗爭,所必須克服的障礙。然而人世間難得一見,他們描繪的“那種惡的食惡,那播災的遭災”(4:8)。忠僕之“令人恐懼”,是因爲太普遍了,幾乎動搖了聖法的基石,使公義蛻變爲奧祕(ta`alumah)。而那奧祕如果超越現世報應,指向的不是別個,正是上帝不再眷顧或出離後留下的空缺(riq)。那空缺極大,足以容納我們這個世界,以及每人分得的僅有一次的生命旅程——僅有一次,且充斥着不公,須知約伯時代的子民尚無死者復活的觀念(14:11以下):

正如海水終要枯乾,

江河斷流荒寂,

人倒下了,就再不會起來;

即使蒼天坍塌,也不會醒,

不會打攪他的長眠!

誘惑

雖然上帝說考驗約伯是受了撒旦“挑動”(2:3),但這話是修辭性的,目的是叫神子繼續考驗。因爲耶和華至聖,不可能受任何人或天使的慫恿,做出不符神性的事。撒旦在天庭專司人世罪行之檢控——那時,他還沒有同耶路撒冷的大祭司作對,尚未被救主呵斥(《撒迦利亞書》3章),更不是《新約》敷演的那個惡魔——他長年 “在世上巡遊”,人類的醜事見得多了。所以一聽上帝說“誰也及不上這個好人”,就進言獻疑,請求調查,正表現出他的恪盡職守。當然,作爲極受恩寵的神子,明知在天之主絕對無咎,掌握一切,他說誰好誰就是好人,卻膽敢異議,跟自己父親“打賭”:這在後世,即歸他統轄的世人看來,就暴露了一段“反骨”——通過“打賭”,誘使耶和華交出好人,聽憑搶掠屠殺,慘死於“上帝的火”。這撒旦是智慧極高的十二翼使者,他不可能不懂,所謂“考驗”實際是冤屈忠信、傷害無辜,讓天父背上違反信約的罪名,在子民中間造成許多困惑。

信約載於聖法,亦即上帝在西奈山傳諭摩西,爲以色列頒佈的萬世不移的誡命律例。子民辨是非,定刑罰,獻祭守潔,走耶和華的正道,都是從聖法學習的。倘若約伯據此提起控訴,信約之主將如何應對?

撒旦心裏明白,自己的小算盤,至高者看得一清二楚。但天父如果不批准考驗,就稱不上全知全能、預定一切,故而做他的忠僕是一定要受苦的。“一皮換一皮罷了……你伸手動一下他的骨頭肉看看,他不當面讚美你纔怪”(2:4-5)。倘使這話說的不對,約伯不是因爲蒙庇護才虔誠向善,那麼好人家業興隆,也未必是上帝賜予;一小撮致富或“先富起來”,便無須視爲神恩,恰如陷大衆於凍餒苦疾,不可能是造物主的意思——除非人間萬事由他直接指揮,重霄之上,一神負責(艾爾曼,頁126)。

因此,就人子喜歡議論的神義論(theodicy)而言,真正棘手的是如何解釋耶和華“毀約”,在忠信者面前,替救主出離稱義。

美神子覺得霸佔人世的機會來了,他經不起這誘惑父親的誘惑。

元首

人的監護主呀,

我就是犯了罪,又與你何干?

憑什麼拿我當你的箭靶,

讓我做你的負擔?

這是約伯在呼籲(7:20)。直至旋風撲來,雷霆降諭,他才突然懂了,自己什麼也不懂——白學了一番神的模樣,自以爲“懂得辨善惡了”(《創世記》3:5, 22)。天昏地暗,聖言隆隆,鋪敘的是一樁樁造天地的大功,根本沒理會他的哀傷、他的控訴。是呀,耶和華哪會費心拿人當箭靶呢?像年輕人老掛嘴上的那句話,“假如你觸罪,與他何妨?你就是惡行累累,也害不着他!”(35:6)

要是連忠僕落難他也無動於衷,那世上還有什麼是值得他眷顧的呢?固然上帝有上帝的道理,不可以亞當子孫的標準衡量。但似乎忠信者尋真相,討清白,竟成了對至高者的冒犯。約伯既是耶和華欽定的挪亞般的完人,自然不該懲處;便是降災考驗,也得有個限度,不至於殘忍到戕害生命。雖則約伯夫婦和友人都不知情,但讀者曉得,誰授權撒旦毀人產業,濫殺無辜,僅僅“爲了一根頭髮”(9:17,校讀從古敘利亞語譯本)。對此,全能者可有個說法?約伯家破人亡,恐怕到頭來真正受考驗的不是好人的信仰,而是上帝與聖法公義。而施考驗的亦非天父,乃是他的驕子、天庭檢察官撒旦。完人受苦而詛咒生日、質疑信約,便是他“賭”贏上帝的本錢。這麼看,約伯跟“蠢婦”一樣,不自覺地,也做了一回“惡魔的幫手”。

當然,完人並未拋棄信仰,他仍是耶和華的見證。

如是,天父同意拿忠僕的信仰“打賭”,確有“犯錯誤”之嫌。程序上,爲了考驗,他不得不接受撒旦提出的“有罪推定”原則,即義人須通過蒙冤遭禍,來證明自己信仰純潔,不摻雜利益交換,歸信不爲斂財生子。結果,不單是無辜受苦,還否定了善惡報應的教義,讓不公支配了這個世界。

而且,“有罪推定”一經至高者採納,即可視爲創世宏圖中人神關係的基本準則;其具體表現,則爲惡對人的塑造,無處不在。易言之:惡,乃是神恩(其本質爲創世之恩)在現世所取的形態(葦葉,頁145),又名上帝至聖無咎,或上帝無限遙遠,上帝出離一切所造。

造物主出離,成一空缺,以便我們入住,承接惡的塑造。不是嗎,人作惡犯罪,每每覺得順手,十分自然,好像生來就會。因爲人生在惡中,習慣了它的滋味;惡便是我們祈求的“每日的麪餅”(《馬太福音》6:11),肉身之給養,甚而被說成是律例的標杆,拿來衡量生命價值。久而久之,現世之內,聖名不名;“我乃我是者”藏身荊棘(《出埃及記》3:14),成了所有“是者”(ho ōn)中最爲貧窶者,故而常遭人鄙棄。而無辜受苦,既是好人額頭的記號(semeion),也是天父降示的徵兆或神蹟(semeion),是上帝愛人、人愛救主的最牢靠的紐帶。

但從此,“一皮換一皮”的買賣關係,也堂而皇之被稱作了信仰,男男女女爭相修行辨善惡的智慧,直至“大地充盈對耶和華的認知,一如洪流覆蓋海洋”(《以賽亞書》11:9),人子皆成禁果的苗裔。而時機成熟,撒旦就做了一切契約、財產權利及自由意志與原罪之父,人稱“大惡”,拜爲“這世界的元首”(《馬太福音》5:37,《約翰福音》12:31)。

奧祕

多年以後,眼看“一皮換一皮”的入道謀福、因福稱義,熙熙攘攘,約伯妻痛定思痛,曾經想過:自從上帝叫好人受苦,人心就變壞了,他會不會後悔呢?

聖書上說,至高者愛憎分明,富於感情的表達,是人類的情感之源,包括悔恨。例如,他見亞當子孫腐敗,一個比一個邪惡,“便很後悔(yinnahem)造了人在世上”(《創世記》6:6)。遂決意發洪水淹沒大地,只救下挪亞一家八口,由他們重新繁衍萬族。再如,以色列攀比外邦,祈盼君主統一諸部,耶和華爲子民揀選了掃羅。可是掃羅攻打世敵亞瑪力時,沒有遵上帝的禁絕之命就地“三光”,屠盡人畜。他自作主張,將活捉的敵酋並肥美牛羊帶回國來宰獻,供奉祭壇。耶和華說:“真後悔(nihamti)立了掃羅爲王!”(《撒母耳記上》15:11, 35)

但是,對於考驗約伯,“世上誰也及不上”的好人,全能者卻從無反悔的表態。也許他不肯承認考驗失敗?

她問丈夫,忠僕不答,只是沉默,彷彿又坐在爐灰裏了。

或者,耶和華啊聖言之父,你另有補救的辦法?而那辦法,就是那旋風中約伯聽到的奧祕?

堅忍

批評家傅萊有句名言,凡熱愛《聖經》、從中求光明的,最後莫不成爲“環繞《約伯記》的衛星”。《約伯記》不僅是希伯來詩歌的明珠,還創造了一位勇敢的思想者,並通過他的故事探討人類的苦難與信仰,特別是“好人爲什麼受苦”這一“一切宗教想解答的問題”(先師楊周翰先生語)。

這道難題在西方宗教思想史上往往換一角度,從“釋惡”入手討論:世界雖然屬於神創(故而完美),我們的生活經驗,卻是天災人禍不斷,“常常義人落得惡人一般下場,惡人反而得了該給義人的報償”(《傳道書》8:14);好像天父並不關心人子。問題是,按照聖法,上帝唯一,且具有全知全能至仁至善之神格。這樣的神,怎會造好一個世界,給人棲居,同時又讓它充滿苦難呢?

相傳希臘哲人伊庇鳩魯(前341~270)說過,神對於惡,無非四種情況:或願意除惡而不能,或能夠除惡但不願,或不願也不能,或願意且能夠。願意除惡而不能,是虛弱,不合神的品性(全能);能夠除惡但不願,則是嫉妒,也不符神性(至善);不願也不能,又嫉又弱,定是僞神;唯有願意且能夠者,可稱真神。既然如此,爲何那全能至善者遲遲不動手,不除惡務盡呢?再者,那滿世界的惡,又是哪來的呢?(納德勒,頁85)

聖奧古斯丁的闡釋是,天主創世不可能生惡,而且非經其准許,這世界誰也敗壞不了。只是就其中某些個體孤立地看,確有不協調的,俗見名之爲“惡”。但那些個體的不協調,如果從大處着眼,則又是協調的了,乃是組成整個宇宙之完美的不可少的若干因素(《懺悔錄》7:13)。阿奎納(約1225~1274)也認爲,惡並非真的實體,而是善的空缺。造物主既是至善,就只能是萬善之源,而非善的空缺或不真實的惡的作者(同上,頁87)。不過,對普通信衆影響最大的,還是靈知派和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善源於上帝,惡出自撒旦——當然,那是後者“如一道閃電,由中天墜落”人世以後的事了(《路加福音》10:18)。

回到好人受苦的論題,在三友人信奉的報應論框架內,亦可反過來問,惡人何以享福?或如約伯抗議的:“爲什麼,惡人不死,反而頤養天年,勢力囂張?”(21:7,意同《耶利米書》12:1)

所謂惡人,借用《詩篇》的比喻,就是譏嘲聖名、背棄聖法的愚狂之徒,以及所有與子民爲敵的異族。報應的原則,上帝降火雲授摩西十誡,說得明白:“凡恨我、被我定罪的,我必降罰於其子孫,直到第三代、第四代”(《出埃及記》20:5)。所以惡人儘管猖獗一時,後裔終究逃不脫天怒。神義的延宕自有其奧祕,是忠信者不可深究的。但奧祕解脫不了受苦的好人;冤屈關乎倫理同信仰的根基。好人,即遵行聖法者。至高者宣佈:“凡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以仁愛待之,澤被子孫千代”(同上,20:6)。可見義人得善報,本是他的虔敬善功所致,跟是否受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苦難不是義人獲拯救的必要條件;相反,凡敬畏耶和華的,皆可指望“永葆福祉”“永無貧乏”(《詩篇》34:9-10)。換言之,“無緣無故”家破人亡的悲劇,不應是上帝忠僕的命數(7:17-18):

人算什麼,你這樣擡舉他,

這麼放心不下,

天天早上審察,

一刻不停地考驗?

於是,好人蒙冤就不僅是肉體和精神的折磨,其本質乃信仰之苦,或救主存與義靈的大苦(《馬太福音》5:3)。那苦痛,歸根結蒂,亦非撒旦奉旨加於約伯一人的,而是對全體忠信者的考驗。而那考驗因明顯抵觸了聖法,又是令信約失效或天父犯錯的一場倫理困局——除非造物主另展宏圖,出離現世,故此不受聖法審查;除非上帝已“把臉藏起”(13:24),成一缺位之“是者”:我乃我是者。

思想者說,這世上若無苦難,人會以爲生活在天堂(葦葉,頁81)。因而好人受苦的準確定義,乃是取締天堂。“大惡”治下,真信仰既不是求福之路,也不是獲救的希望,而是天堂幻滅後一種蒙冤不屈的精神,叫作“約伯之堅忍”(《雅各書》5:11)。

惡名

有個流行的講法,把約伯遭災歸因於撒旦作惡。一些譯本也將撒旦注作“魔鬼”,或譯爲“惡魔”(devil ? diabolos,謗魔,源出七十士本)。這樣,忠僕堅守信仰“口不觸罪”,便是同天父與子民的死敵相持,展示了上帝對“大惡”的勝利;猶如後來耶穌由聖靈引領,入荒野四十日堅拒惡魔誘惑(《馬太福音》4章),不啻那一神蹟的預演。但照此理解,忠信者蒙冤就談不上是倫理困局,因有撒旦做世間萬惡的作者;好人受苦,屬於預期的迫害,應由那魔頭負責而不涉及人神關係。悲慟中的約伯夫婦,也就沒有任何理由質疑耶和華不公。他們應當詛咒撒旦,耐心祈禱,等待那應許了的拯救。

然而,這卻是誤讀經文。撒旦變惡魔,成爲墮落天使的首領與惡靈之王,是希臘化時期,即亞歷山大大帝(前336~323在位)征服近東和波斯以後,開始流傳的故事。希伯來經文裏,只有年代最晚的篇章提及撒旦,能這麼理解(如《歷代志上》21:1)。一說這觀念的演化是受了波斯祆教善惡二元論的影響,雜以兩河流域及迦南的神話母題。所以在次經、僞經和《新約》中,撒旦不僅是上帝不共戴天的仇讎,還跟伊甸園那條引誘人祖的古蛇,並潛伏深淵時刻準備顛覆世界秩序的戾龍,合爲一體。人世的無窮災禍,也就一總歸咎於他了(《智慧篇》2:24,《以諾記中》31:3,《啓示錄》20:2)。

希臘化以前經文中的撒旦,皆非專名,只作天使的頭銜,本義“敵手”。《民數記》二十二章,巴剌王遣使節至幼發拉底河上游善解城,重金聘請先知比蘭,要他詛咒以色列。比蘭騎着毛驢上路,卻撞見一個手執寶劍的“耶和華使者”,便是奉命來教訓先知的“撒旦/敵手”(22:22, 32)。同樣,《約伯記》楔子所記撒旦,也是天庭一員,至高者倚重的神子(1:6, 2:1)。因爲不屬專名,這“撒旦”還帶着定冠詞(hassatan),特指一位負責查辦人子罪尤的御前天使。人死後,亡靈受審之日,撒旦要站在那人(被告人)的右手,行使他的檢控之權。

不難想象,這麼一個人間劣跡的欽差“敵手”,對亞當子孫沒什麼美好印象。故而一俟天父將好人交在他手裏,授權隨意處置,撒旦便做了那名爲“考驗”的慘案的忠實執行者。值得注意的是,楔子結束,詩體對話開始,他就從故事裏消失了。約伯和友人都不知道,“上帝之手”(喻災禍)是經由“敵手”按下的。他們的辯論,涉及泛指的義人乃至人類苦難的根源,包括神義論問題;但他們未曾想到指控撒旦,連一個字的暗示也沒有。可知,在詩人創作《約伯記》的時代,撒旦還沒有擔上魔鬼的罪責與惡名。

魔王

那麼,《約伯記》是何時成書的呢?《聖經》裏最先提到約伯的,是巴比倫之囚期間(前587-538)訓導子民的一位祭司以西結。他將約伯同完人挪亞、接濟孤寡的迦南義人丹尼爾(dan’el)並論,未作介紹(《以西結書》14:14),似乎這位異族先知的事蹟,以色列人已耳熟能詳了。約伯的家鄉烏斯(`uz,意爲建言、忠告),通說在阿拉伯半島西北鄰近巴勒斯坦的紅嶺(’edom)一帶,是古人公認的智者之鄉(《耶利米書》49:7)。七十士本《約伯記》末尾,比原文多出一段,記述好人身世,說他原名約巴(yobab),是雅各之兄以掃的孫兒(亞伯拉罕五世孫),娶阿拉伯女子爲妻,其宗室在紅嶺世代爲王(參較《創世記》36:33以下)。另說,先知娶雅各女兒蒂娜爲妻。他雖然不屬以色列家,卻禮拜上帝,一生虔敬,是忠信之德的化身(《巴比倫大藏·末門篇》16a-b)。

異族而先知,照古人串解經文的推論,必是摩西時代或之前的人物。摩西在西奈荒野曾懇求上帝降雲柱同行,使世人得見子民在救主眼裏蒙恩,與萬族有別(《出埃及記》33:16)。故經師認爲,從此以色列獨享天恩,耶和華的先知不復起於異族。約伯既是以掃後裔或雅各女婿,稱紅嶺先知,《約伯記》便歸於摩西手錄了(《德訓篇》希伯來文片斷,49:9;詳見威利克,頁68及注)。

現代聖經學自然另有結論。學者考證,這篇經書實爲一合成作品,其散文部分即楔子和尾聲,源於民間傳說;故事的詩體主幹,約伯與三友人的辯論及耶和華訓諭,卻是一位博學的天才詩人的原創。傳說的淵源甚古。好人受苦,終得善報,本是近東智慧文學常用的一個母題,埃及、兩河流域(蘇美爾、巴比倫)同迦南文獻中均有此類故事。詩歌的創作年代,則大致可以確定,證據在語彙與宗教思想。《約伯記》的詩跟之前的經書不同,文字受亞蘭語影響,有不少藉詞。亞蘭語是希伯來語的近親,古代敘利亞人的語言——至今仍留存在偏遠山區,好萊塢大片《基督受難》裏耶穌和門徒說話,用的便是語言學家參照那山區土語重構的“古典亞蘭語”——波斯帝國擴張後成爲通行近東的一門“官話”。以色列入囚巴比倫,繼而淪爲波斯的臣民,亞蘭語就慢慢取代希伯來語,爲子民日常使用;詞彙進入知識精英的希伯來文表達,應該再晚一點。從作品內容包括用事用典來看,詩人不僅熟悉《摩西五經》,還通過關於人生禍福、考驗與公義的辯論,迴應入囚巴比倫前後,耶利米、以西結等先知傳佈的教義學說。而那瀰漫全詩的勇敢的懷疑精神,對個人命運、善惡報應的個體責任而非王室和國家前途的強烈關心,都指向子民重返家園後,在異族統治下的生活創傷與信仰焦慮。所以學界通說,《約伯記》大體成形於公元前七至四世紀間(《新牛津註釋本·約伯記前言》)。

這個年代,我們可以肯定,撒旦仍是御前天使,尚未因反叛上帝而“墜落”天庭,舉爲現世魔王。

逃命

真的,人被上帝教訓,是有福。

全能者的懲戒,請不要拒絕!

損傷是他,包紮也是他;

病痛之手即醫治之手。

以利法如是說(5:17-18)。他同比爾達、祖法是約伯的朋友,或也是長輩(15:10)。但本着善惡報應的教義,他們認定,人遇禍是因爲背離聖法,不管有意無意,記得與否。即便完人也會偶有疏失,難道不該領受教訓?另一方面,惡人得福雖是普遍現象,可也不必怨天尤人。大衛王不是說過:“不要因惡人而生氣,造孽者你不可嫉妒;就像野草他們轉眼凋殘,又如綠葉落地乾枯”(《詩篇》37:1)。反正,惡人惡事是長不了的:有罪必罰,懲惡有期,那是上帝定下的規矩。

他們告誡好人,應把災殃當作考驗信仰,莫追根究柢。因爲神的報應絕對無咎,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趕緊悔悟,求寬赦還來得及。是呀,“誰能明察自身的過錯”?若無耶和華的懲戒,人心底隱藏的罪戾又怎會“滌淨”(同上,19:12)?然而約伯竟咒詛生日,連同母親懷孕之夜!聽着他不停地呻吟抗議,譴責至高者不公,三人更覺得他是犯了大罪。

於是以利法帶頭,往約伯的傷口撒鹽:“你想想,無辜的有誰死於非命,什麼地方,又曾滅了義人”(4:7)?彷彿血泊裏的兒女奴婢都是惡棍,罪有應得。還開導忠僕:“若是我,我只向上帝祈求,要上帝俯聽我的苦衷”(5:8)。跟着,比爾達也是同樣觀點,“真的,上帝決不會拋棄好人,不會扶持惡人的手”(8:20),敦促約伯認罪。約伯不服,堅稱清白。祖法便狠狠數落,要他停止爭訟,張開雙手,接受耶和華的“拯救之道”,而後“就會懂得,上帝少算了你幾多罪愆!”(11:6)

我們知道,善惡報應在摩西傳統,子民外族不論,皆是團體責任,並可以隔代懲罰“向子孫追討”(《出埃及記》34:7)。不過,聖法對罪責亦有限定,如這一條誡命:“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只擔自己犯的死罪”(《申命記》24:16)。但罪責自負作爲普遍適用的原則,先知啓示較晚,至南國覆滅,子民入囚巴比倫,才逐漸確立(見《以西結書》18章)。

問題是,無論報應是否止於現世,抑或寄望於來世而無限延宕,好人受苦都是罪責自負原則的例外。古人的解釋,是指出報應論的背後,有一善惡比例問題。如猶太哲人麥蒙尼德(1135-1204)主張,總體而言,世上的善大大多於惡,占主導地位的是福,而非禍(納德勒,頁88)。可是,忠僕蒙冤畢竟不公;就在全能至善的主的眼底,在他以聖言開創的“非常之好”的世界(《創世記》1:31),罪惡暢行無阻,弱小飽受欺凌,這又是什麼比例?就像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那位約伯式思想者伊萬所說:天國再美妙,教義再圓滿,哪怕代價僅是一名小童遭人虐待,他流下的一滴淚——爲了那一滴不獲救贖的苦淚,良知就只能拒絕天國,退還門票。因爲,用犧牲無辜來換取大寫的“福音”,在道義上說不通(《卡拉瑪佐夫兄弟》卷五章四)。

子民心中的道義來自聖法的教導,而聖法立於信約。若是信約無效,好人受苦所揭示的,便不是耶和華父子考驗忠僕的所謂“奧祕”,而是那“信約之國”幻滅後,不打引號的福音,亦即上帝創世的“道德困境”。因爲顯然,人子的苦難之大,之黑暗無涯,唯有造他的神能夠負責,並終將承擔一切:就在今世。

所以,我們這世界不是如萊布尼茲(1646-1716)設想的,“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那個”,肯定不是。相反,一如當年挪亞所見,洪水未到之先,它已經罪惡氾濫,到了不能再腐敗的地步——再進一步,惡即化作無辜(tam),甚而時時假充神聖,裝扮“福音”(葦葉,頁79, 90)。

希區柯克

一天,驚悚懸疑電影導演希區柯克(Alfred Hitchcock)偕友人驅車穿越瑞士。忽然他指着路旁,連聲“恐怖”。友人看去,只見一黑衣牧師拉着一個小男孩說話,將手搭在他的小肩膀上了。導演把頭探出車窗,朝男孩大叫:快跑啊,小孩,逃命哪!(道金斯,頁318)

讚頌

如果三友人是上帝的辯護人,約伯便是控訴不公的原告。他的滔滔雄辯有兩個高潮,一是以忠僕身份自辯,“我的申冤者永生,並且最終,他將站於塵世之上”(19:25);即堅信救主不會坐視好人受苦,終會“應訴”垂聽冤屈。二是重申敬畏上帝,但不怕與之爭訟:“我畫押在此,請全能者回答”(31:35)。不過他也意識到,如此論理,除了耶和華既當被告又做判官的矛盾,還有一個彌合不了的訴訟能力差距:“凡人怎能向上帝稱義?人如果硬要同他爭訟,一千次指控,連一次也答不上”(9:2, 15以下)。何況——

我縱然有理,也不敢主張哪,

只能哀求我的審判者開恩!

從前我呼喚他便應答,可現在

我不信,他還會垂聽我的聲音。

他爲了一根頭髮就害我,

無緣無故一再摧殘;

連喘一口氣也不容許,

他讓我吃盡苦頭!

論力量,自然他是強者;

上公堂呢,誰又能傳喚上帝?

即使能夠稱義,我的口仍會認罪;

儘管我操守清白,他照樣判我墮落。

清白?清白我反而認不得自己了,

這種人生,我厭惡!

所以我要說,好人惡人

其實是一回事——他一概滅除!

天災突發,無辜橫死,他

卻在嘲笑人的厄運。

當大地淪陷於惡人的淫威,

那蒙上判官們眼睛的,

如果不是他,是誰?

絕望之中,約伯轉而質疑造物主未能明察案情,盡信約義務,抑惡揚善,區分有罪無辜(10:2以下):

我要上帝:先別定我的罪,

告訴我,你指控我依據何在?

難道虐待、唾棄了你的親手所造,

讓惡人的詭計得逞,

你才覺得是“好”?

難道你也是肉長的一雙眼,

只看到凡夫所見?

難道你的日子也有盡時,

年歲與常人無異?

所以你才刻意挑我的過失,

追究這樣那樣的罪行——

其實你一清二楚,我完全無辜;

是呀,誰也逃不出你的掌心!

這裏,諷刺是雙重的。上帝六天創世,心中認定而重複七遍的“好”字(tob,《創世記》1章),變成了耶和華摧殘親手所造,讓惡人詭計得逞的“好”。而這“好”字背後,則是天父全知這一古老信念的傾覆。常言道:人觀外貌,神察內心(《撒母耳記上》16:7)。因爲上帝審視的是人的內心,他才能主持公道,“申冤在我,我必報應”;才能應許做子民的庇佑,“唯有我,纔是‘他’,除我之外,別無他神。我殺我生,我傷我治,誰也逃不出我的掌心”(《申命記》32:35, 39)。可現在,那允諾不再可信。全能者在忠僕看來,像是還不及“凡夫”會判斷好人清白;故而不如走下天庭,換上一副肉眼,入居受造者即亞當子孫中間,親身見識人世的罪惡。

精神分析學家榮格

精神分析學家榮格由此申說,約伯大膽暗示,上帝可放棄神的尊位,進入“常人”的生活經驗,體察苦難與不公,乃是近東宗教思想的一大突破。就其福音的啓示而言,便是造物主作爲禍福之源,理應也是天下一切苦樂的大承載者。歷史地看,則指向了“言成肉身”,耶穌降世,加入被虐待唾棄的苦靈之人,擔起他們的“考驗”和屈辱,受難而成全救贖的偉大曆程。

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爲何拋棄我?eloi eloi lema sabachthani?忠僕在十字架上呻吟(《詩篇》22:1,《馬可福音》15:34)。無辜者的苦難的價值,在於極像在天之主無辜,卻承受了“創世之惡”(葦葉,頁112)。

如此,好人受苦(如約伯、耶利米、耶穌)不僅是世人得救的必要條件,更是信仰的日常維護:正是通過忠僕蒙冤,上帝之名才得以繼續被信從,公義才不至於敗壞,而值得追求。受苦,因而是無辜者對施苦難的主的一次險勝;是迫使他“出空了自己,取一個奴隸形象,誕作衆人的模樣”(《腓力比書》2:7),下到罪惡之邦與我們同行。

願約伯的名永受讚頌。

稱福

若非三友人勸誡的是約伯,他們的報應論也就奏效了:好人受苦連着至高者的奧祕,不應以冤屈論之。但那只不過意味着,對於思想者,信仰說服不了理性,須訴諸道德禁忌;或者用尼采(1844~1900)的話說,敬畏乃理性之自裁,是對道德的僭越。

爲了避免僭越與自裁,論者往往將善惡報應納入希臘化以後發展的教義,解作申冤不一定在現世,而屬於死後的復活,永生及“永滅”(’abaddon,26:6)。這樣,忠信者遭難看似公義不彰,實乃準備加入永生之榮耀,如聖保羅點明:“現時的苦難,比起那將來要在我們身上彰顯的榮耀,是微不足道的”(《羅馬書》8:18)。

可是約伯問的,並非將來進天國獲永生的福恩——他“敬畏上帝,遠離惡事”,從無指望末日復活的報償——而是爲什麼,在這造物主宣稱“非常之好”的世界,“惡人不死,反而頤養天年,勢力囂張”(21:7);爲何上帝全知全能,報應卻難得及時,而好人須忍受不公,甚至陷於絕望?他是在質疑人神關係的根基,耶和華“報應有時”的承諾。其實,以利法也意識到了這一問題,所以他說(4:17以下):

凡人豈可對上帝稱義,

在造物主面前,自以爲潔?

看,上帝連自己的臣僕都不信賴,

天使身上,還要挑剔過失;

何況那些借泥屋棲居,

塵土所造,一碰就碎

蛾子般的人類!

晨昏之間他們就化爲齏粉,

永遠泯滅而沒人察覺。

帳篷索子一抽便到了死期,

至死,他們仍無智無識。

這裏,善惡報應不再是神的保證;它成了人的倫理守持,雖然是“一碰就碎蛾子般的人類”。故此,好人受苦稱福或“約伯福音”的要點,就不在稱福者懺悔,苦盡甘來,而在他的沉默——那不受“信賴”的忠僕沉默了的道德意識:苦難不是別的,就是上帝的公義。

及至旋風蔽日,耶和華駕臨,確認了亞當子孫的愚妄,人生之脆弱偶然,及那大智慧的威能無限——這時,人的道德法則、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一切的一切,當天父不予回答且人子無資格詢問,在救主出離之後,都要由人自己去思索、探求、建設與維護,並立法爲之稱福。

眷顧

三友人同約伯辯論時有無鄰人在場,經文未說。但有一個年輕人顯然用心聽了。因爲辯論甫歇,他就憤憤然起身“略陳淺見”,將雙方猛批一通;認爲約伯不對,“把義歸了自己而非上帝”,而三友人不智,“竟然置上帝於不公”。(32:2-3)

學界通說,艾力胡六章(32-37章)是後人編輯,插入約伯自白與耶和華訓諭之間的一個文本單元,由若干片斷組合而成。該單元詞彙風格與前後文迥異,亞蘭語表達增多,且情節突兀,如同第二十八章“智慧頌”,抽掉也不會影響敘事的節奏和完整。

艾力胡的發言,有幫傳統教義做結論的意思。但總體上無甚新意,只是重複三友人的觀點,強調因罪降罰,除惡有期。不過他也有一處發明:劫難或許看似“無緣無故”,卻是全能者佈置的儆戒,可以教人謙卑,預防罪孽(33:16-17):

他悄悄打開無備的耳扉,

放進恐怖的幻覺!

爲的是讓人懸崖勒馬,

剪除他心裏的自大。

於是義人同惡人一樣,也當了“罪的奴隸”(《羅馬書》6:6),時刻處於觸罪不潔的狀態,無論向善與否。在此意義上,艾力胡是救贖論者,可看作後世基督教學說的先聲。他的話稍嫌羅嗦,又有點自負,盛氣凌人,喜歡炫耀修辭技巧,是衛道士虛僞、偏狹的道德優越感的生動寫照。

“但是,上帝用受苦來搭救受苦人,以災難開啓他的耳扉”(36:15)。此句呼應前文,暗示忠僕遭災是一條救贖之路——受苦原來是蒙福的前兆,謝謝天父不忘考驗!換言之,既然亞當後代人人有罪,來世便是玷污了的魂靈,如撒旦“推定”;那麼約伯不好好反省,考驗中不知悔改,“滿腦子惡人的官司,糾纏於訟詞和判決”(36:17),便是走了迷途。恰好暴露了他罹禍的原因,“生於女人,卻還想稱義”(15:14)。

艾力胡費了好大的勁駁斥四人,還朗誦了一篇頌辭,禮讚“上帝至大,超乎想象”(36:26)。可是,待到耶和華鳴雷降諭答覆約伯,僅要三友人獻了全燔祭(贖罪),卻隻字不提年輕人。彷彿後者的喋喋不休,正是所謂“心中自以爲智”——不敬畏,也不受上帝眷顧(37:24)。

見證

不信,你看那河中巨獸,

當初我造你也造了他!

……

還有海龍!你能用魚鉤釣他,

拿繩子捆他的舌頭?

旋風呼嘯,神怪受造(40:15, 25)——耶和華非但不理會約伯的申訴,反而以大力爲知識,譏嘲好人,要他解釋創世的奧祕並各種自然現象。約伯沒有想到,天父絕口不談自己承擔的信約義務,即如何救助忠僕,卻斥其“一味強辯”“詰責上帝”(40:2)。他被問暈了,不敢回答——不能想象,“誰能給上帝傳授知識,居高者皆歸他審判?”(21:22)

然而耶和華仍不滿意,他舉出巨獸(behemoth)與海龍(liwyathan),“上帝的第一件傑構”(40:19),要約伯承認,相比之下,人子的微不足道。這一雙巨無霸,舊說指非洲河馬、鱷魚(如和合本、思高本),實爲古代近東神話裏象徵混沌深淵的怪物,是創世神必須制伏的敵手(參較《詩篇》74:13, 89:9以下);也是救主發誓,在審判之日,公義最後勝利之時,他要打碎其腦袋的古蛇或戾龍(《以賽亞書》27:1)。

但是,末日到來之前,怪物卻是上帝指定的海陸霸王,代表“創世之惡”對亞當子孫的塑造、訓導及管轄。作爲造物主最引以自豪的作品,又隱喻着至高者與脫胎於他形象的人之間,極遙遠的距離和無從探知的奧祕。而且,因其註定要逃出深淵,荼毒生靈,挑戰聖法,早早就做了“現世元首”撒旦的化身(《啓示錄》12:3以下)。

現世既已歸屬耶和華寵用的驕子,禍殃即如神恩浩蕩,沖決一切道德藩籬。誠如耶穌諄諄教誨,“因爲他讓太陽升起,照惡人也照好人,降雨,亦不分義與不義……所以,你們必須達於完滿,一如你們的天父完滿”(《馬太福音》5:45以下)。於是我們懂了,爲何全能者施恩,決不以人的是非或律法爲界;救主之公義,竟是接受並要求好人受苦,因爲非如此不能維持子民對他的信從。但拯救,必定是抗拒創世之惡——脫去神的面具,人子也學會“出空自己”,忘卻企盼而爲哀痛所充盈,那樣一種絕望中的“反創世”——猶如約伯,詛咒生日與母親懷胎之夜。

受苦,因此是人世的定數,考驗永無止息;而苦難之大,不可測量,因它源於天庭,是救恩在下界的唯一的見證。

觸罪

果真你想推翻我的裁決,歸罪於我,而自詡爲義?

那旋舞着的雲柱擲下雷霆(40:8),是要約伯明白,就耶和華的大力而論,亞當(人)不是創世的終極目的,也擔不起那份責任。人雖被賦予理性、意志和智慧,卻只是受造的一物;從天庭觀之,跟歸其“統治”的游魚飛鳥走獸爬蟲,地位是不相上下的。只因吃了智慧之樹的果子,開眼知羞,才略略高出其他動物一頭(《創世記》3章):他可以給自己構建一座道德世界,能夠運用自由意志,選擇行善作惡。而道德的淵源,在造他的天父;具體說,便是上帝與完人挪亞並亞伯拉罕祖孫三代立約,爲之賜福,而後,在西奈山授摩西的聖法。

約伯同三友人各執一詞,爭論再三,雙方依據的都是聖法;即以人受之於神的倫理和罪罰觀念,來抗議上帝不公,或爲之辯護。但好人受苦、惡人享福,不免跟報應論的個體責任矛盾,讓造物主陷入“道德困境”,危及人神關係的信約擔保(hypostasis,《希伯來書》11:1)。誠然,聖法降世爲子民界定善惡是非,指明瞭耶和華的拯救之道。那救恩的苦難之確證(elenchos),或上帝的創世宏圖,卻要留待摩西之後衆先知的啓示。因此,那“道德困境”一旦成立,當美神子“賭”贏天父,信約失效,其直接後果便是顛覆了傳統教義,使忠信者迷惘,思想者不平。而這一切,早在萬軍之主的掌握之中。他按下狂飆,彰顯大力,決意證成那因創世而起,至高者對受造之萬物的絕對主權。

爲此,耶和華纔沒有如忠僕祈求的,立刻消弭冤屈;相反,他褒揚海龍的神祕偉力,標舉其超乎人類理性的地位。這麼一來,便取消了約伯爭訟問責的資格——看,人在天地間何其渺小又脆弱,而海龍卻是救主的寵臣!無怪乎混亂不公、屠殺與奴役成了這世界的常態,如陽光雨露不可或缺——如上帝向他的受膏者(mashiah,七十士本:christos,“基督”)即征服巴比倫、打破子民囚牢的居魯士大帝宣告(《以賽亞書》45:6以下):

我乃耶和華,別無他神。

光是我造,黑暗亦是,

福祉我賜,災殃亦是,

我乃耶和華——成就一切。

“成就一切”,所以絕對豁免:聖法僅適用於人世,而不得溯及或約束天庭,因爲全能者之主權超乎黑暗光明,乃是禍福之本源。這,就是那“攪動深淵如拌沸鼎”者所象徵的絕對主權(41:14以下):

他勇力蓄於頸脖,

前行,有“恐懼”跳舞,

站起,則神靈戰慄;

擊碎浪濤,看他們畏縮一團!

約伯只好屈服,在豁免了信約義務的“無與倫比的蠻力”面前,承認無知——信不等於知,更不及義:“是我,亂說我不懂的事,那超乎我悟性的奇妙的一切”(42:3)。

這一次,是海龍讓忠僕坐回爐灰,開始懺悔,口不觸罪。

家產

尾聲回到散文(42:7以下),與楔子遙相呼應。評家多數不中意這“大團圓”的結局:以海龍壓服約伯,聽他道一聲“懺悔”(nihamti),耶和華便重新賜福,讓忠僕苦盡甘來。多少有點畫蛇添足,anticlimax,跡近好事者“虔誠的竄改”(布魯姆,頁15)。

然而,那大抵是現代小說培養的審美趣味,不是古人的敘事傳統和宗教理想。其實作者的深意,或約伯福音的要點,全在收尾的幾筆。簡潔有力,且出乎讀者預料:上帝非但沒有褒獎秉持傳統教義的三友人,反而責其“蠢笨”,妄議救恩論爭不力,“竟不如我的僕人約伯在理”(42:8)!從而肯定了思想者的激進立場,及他對報應論教條的批判(13:7以下;格林伯,頁299):

別想用謊言爲上帝辯護,

以假話來替他開脫;

那樣偏袒上帝,

自命爲他的辯護人——不行!

等到他查明真相,有你們好看;

上帝,豈能當常人一樣欺瞞?

他見你們私心偏倚,

必定會厲聲譴責。

同理,開頭約伯“充當好人”,罵妻子“蠢婦”,就是犯了衛道士式的偏狹自負;須破除信仰上的道德優越感,始能復歸神恩。果然,悔過祈禱之後,天父加倍賜福,好人“又生了七子三女,長女取名鴿媛,次女桂君,幼女眼影。世上找不出一個女子,如約伯的女兒那般美麗”(42:13-15)。無疑,這也是對約伯妻敢於“讚美上帝”的嘉許,讓她繼續“同耶和華一起造人”。髮妻或“約妻”生子(《瑪拉基書》2:14),乃是忠僕苦盡甘來的一項必要條件,因他後半生攢起雙倍的駝驢牛羊“大羣僕役”,須有嫡子繼承,纔算“在上帝手裏得福”。否則在古人眼裏,等於掙來的家產“盡數給了外人——成了噓氣”(《傳道書》6:2)。

雖然尾聲未這麼寫,但可以推定,約伯妻是那“七子三女”的母親。因爲如果約伯休妻另娶,或納妾求子,或“蠢婦”受了懲罰,作者不會不說明。若是救主降恩,讓死去的兒女復活,經文也應載錄。但顯然,至高者不想用神蹟來啓迪世人;真信仰無須任何徵兆的見證(《約翰福音》4:48)。

實際上,約伯之詛咒抗議、與友人激辯,多少是被妻子的話“開開眼睛”的結果。如今,耶和華說了忠僕“在理”,約伯便覺悟了:妻子的睿智、勇氣和不信教條,獨是一份神恩,“憑上帝佑助”。從此,他彷彿變了個人,不再隨便講誰是“蠢婦”了。並且特別寶愛三個女兒,尊重其意願,乃至移易舊俗,讓女兒同兒子一樣繼承家產(42:15)。

遺忘

可是苦盡甘來,家業興旺,四世同堂,約伯真的幸福了嗎?將心比心,只能說,他怕是無法蒙福而不哀傷的。除非他完全失憶,即忘記“無緣無故”遇害的兒女僕役,並禁止家人親友以任何方式提及那場災殃,以免喚醒了那遺忘的愛和痛——天下第一的好人,絕無不愛包括奴婢在內的“鄰人”的道理(《利未記》19:18,《馬太福音》22:39)。幸福,不是良知的癱瘓;那忘得了的,也不是愛。況且,假使他真能失憶,妻子跟衆人都荒冢般的沉寂,日復一日,他又如何感受福恩的“加倍賜予”呢?

忘卻苦難,須以立信爲基礎。或者說,大苦難中,唯有強烈而專一的信仰可以壓抑痛楚,麻木感情,求得遺忘。信仰,因此是救恩秩序的第一也是末一道保障。若無信仰支撐,約伯的命途,大概就是“讚美上帝,死掉算了”。倚靠虔信,他才能選擇失憶,將冤屈和不公掩埋;才能接受親友的“安慰”、“同情”(42:11),把攫走的生命看作可以失而復得的產業:“耶和華給的,耶和華拿去”,忘掉便是“得福”。

所以,儘管耶和華的忠僕自此陷於無邊的哀痛,與妻子一道,他必須學會堅忍,“延歲一百四十”而不得速死,那名爲“出空自己”的堅忍,“約伯之堅忍”(《雅各書》5:11)。同時,“大惡”治下,遺忘如花,又常使世人無備,極易受誘惑而墮落,反反覆覆,不汲取教訓,辜負救主的期望。如此,信從上帝和追隨撒旦,居然起作用的是同一條原理——遺忘。

哀哭

所以,忠信者要時刻警惕,待人莫自負。須知,是罪人便不可驕傲,更不能自命真理;此乃撒旦的使者百般折磨聖保羅的用意。而主對使徒說:“我的恩於你足夠了,大能在弱處才顯得完滿”(《哥林多後書》12:9)。

約伯坐下,可謂病弱之極。但真理和上帝,他兩者皆無捨棄,如猶太哲人布伯所言。

那是因爲,敬畏者只有承受着哀痛,纔會謙卑立信,歸於天父。而真理就在苦難之中,故撒旦之邦,神恩到處,每每忠僕受苦。

願真理與思想者同在,當他的中保,替他辯護——傳他的福音,伴他哀哭(16:18-21)。

二〇一〇年九月初稿,一一年八月定稿

連載《東方早報·上海書評》2011.10.23-12.4

艾爾曼(Bart Ehrman):《上帝的難題》(God’s Problem: How the Bible Fails to Answer Our Most Important Question – Why We Suffer), HarperOne, 2008。

布魯姆(Harold Bloom):《去哪裏尋求智慧》(Where Shall Wisdom Be Found?), Riverhead Books, 2004。

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上帝是錯覺》(The God Delusion),Houghton Mifflin Co., 2006。

馮象:《寬寬信箱與出埃及記》,北京三聯書店,2007。

馮象:《政法筆記》(附利未記),增訂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格林伯(Moshe Greenberg):《約伯記》,載《聖經文學指引》(The Literary Guide to the Bible),Robert Alter & Frank Kermode編,哈佛大學出版社,1987。

納德勒(Steven Nadler):《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那個》(The Best of All Possible Worlds: A Story of Philosophers, God and Evil), Farrar, Straus & Giroux, 2008。

帕爾蒂絲(Ilana Pardes):《聖經裏的反傳統:女性主義解讀》(Countertraditions in the Bible: A Feminist Approach),哈佛大學出版社,1992。

佩格爾思(Elaine Pagels):《撒旦起源》(The Origin of Satan: How Christians Demonized Jews, Pagans and Heretics), Vintage, 1995。

威利克(Jed Wyrick):《論猶太、希臘與基督教傳統中作者之確認與正典之形成》(The Ascension of Authorship: Attribution and Canon Formation in Jewish, Hellenistic and Christian Traditions),哈佛大學出版社,2004。

葦葉(Simone Weil):《重力與神恩》(Gravity and Grace), Emma Crawford & Mario von der Ruhr英譯,Routledge Classics, 2002。

楊周翰:《十七世紀英國文學》,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智慧書》,馮象譯註,牛津大學出版社·香港,2008。

圖書推薦

《以賽亞之歌》是馮象新譯《聖經》之先知書的階段性成果。無論在希伯來聖經還是在基督教舊約裏,先知書都是敘事的轉折點——福地淪陷、子民爲奴,以色列人重拾或追憶之前各時代先知的訓誨,這既是對過往歷史的總結,又是對未來的預言,在《聖經》中起着承上啓下的作用,亦充滿人神關係破裂後的矛盾張力。而《以賽亞書》正是全部先知書的開篇,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本書分爲上下兩編,下編爲《以賽亞書》譯文,上編除了譯經筆記,也收錄了馮象在清華大學法學院開設“法律與宗教”的課程期間寫就的多篇法律、文學隨筆,大致按照時間順序編排,留心的讀者或可從中見出作者所關心之問題與思考的演進。

成就有生命力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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