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張某、凡某華等4名被告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4名被告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分別判處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已經賠償的13萬元,另判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2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以來,被告人張某糾集凡某華、周某、鍾某等多人,在零陵、冷水灘兩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形成一股惡勢力犯罪團伙,造成了較爲惡劣的的社會影響。

  2018年1月1日晚

  張某、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一KTV唱歌,唐某元到張某、唐某等人的包廂陪酒時將手劃傷,周某強等人知道此事後找到張某等人給說法,雙方發生爭執後均離開該KTV。

  1月2日凌晨

  周某強帶人找到在夜宵攤吃夜宵的張某、唐某,雙方再次發生爭執,繼而發生打鬥後離開。隨後,張某糾集凡某華、周某等人,並準備好刀具伺機到醫院找周某強等人復仇,發現周某強駕駛一輛路虎車在路上行駛,張某駕車撞向該路虎車後,其持刀下車對路虎車進行砍砸,接着周某、凡某華、鍾某等人相繼持刀下車,對路虎車砍砸。經鑑定,造成路虎車損失25萬餘元。

  法院另查明

  2018年3月份,被告人張某和李某偉(另案處理)在夜宵攤吃夜宵,因張某欲帶一醉酒女離開,在場的同行閨蜜黃某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執,張某將黃某頭部打傷,經鑑定,黃某的傷勢爲輕傷二級。

  法院還查明

  2018年5月份,張某和李某偉(另案處理)等人酒後在一麻將館與他人發生口角,將麻將館內的麻將機、桌凳等物品進行打砸。經鑑定,被砸毀物品損失爲4156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糾集被告人凡某華、周某、鍾某等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四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張某糾集他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依照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零陵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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