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示威者有組織、有預謀地令警員受傷。

警方在記者會即場示範「鐳射槍」的危害。

警察公共關係科謝振中總警司、警察公共關係科江永祥高級警司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李桂華高級警司召開記者會。警方昨晚在深水埗拘捕20歲的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警方搜出10支「鐳射槍」 。警方在記者會即場示範「鐳射槍」,以證明多於觀星筆或者文書的鐳射筆。 警方將「鐳射槍」照射向展板一張紙後,數秒後出現輕微白煙。警方指,示範不能持續太久否則有可能燃燒紙張。警方強調,這些不是坊間所稱的「鐳射筆」而是「鐳射槍」。

警方進行示範被質疑可能影響司法程序,李桂華指,不認同是妨礙司法公正,基於公眾知情權所以公開展示證據及案情,以往的記者會也會展示證物。而且上法庭需要科學化證據、專家報告等等,所以不會影響法庭審訊。而且法庭會處理觀感問題,警方有責任展示證物,有需要提交數據及專家口供,不是區區將記者會内容直接呈堂。

警方示範「鐳射槍」照射紙張後出現白煙。

李桂華續指,昨晚便衣警員在深水埗購買電筒套,遇上方仲賢在排擋指明要高性能的鐳射槍,商販即場示範並傳出燒焦味,於是方仲賢一口氣使用4200元購買10支「鐳射槍」,並且隨身帶走,疑犯在警員查問用途下拒絕回答、逃脫,情況相當可疑,於是作出拘捕。 被問及示威者有使用雞蛋及雨傘攻擊警員,將來會否也當作武器。李桂華稱,假設如果有人買兩盒雞蛋,警員查問為何買雞蛋,如果對方拒絕回答,這些情況警員不會認為是攻擊性武器。

李桂華指,有關商品涉嫌違反商品條例,已經將案件轉交海關跟進;至於為何認為是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列明攻擊性武器是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自6月開始不少警員受傷甚至錄影機感光功能故障,警員好有理由相信攻擊性武器。

謝振中指,如果警員長時間使用強光照射記者,情況不合適也無需要,記者可以向傳媒聯絡隊或投訴警察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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