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早前利用電話會議方式進行聆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訪問時指,電子聆訊在本港並非首次,早於十年前亦曾被法官所採用。湯認為,在不影響公平性的條件下,以視像會議方式進行聆訊並無問題,例如律師陳辭和法官頒下裁決等程序。若果案件涉及審訊,證人沒法親自出庭作證須使用視像形式作供,訴訟雙方須確保他在莊嚴、中立且不受干擾的地方進行。但基於公平性的憂慮,一般都會遭訴訟其中一方反對。

他續指,以視像方式盤問證人衍生另一問題,網絡時差導致法官或律師難以判斷證人的即時反應。視像會議一般會有一至數秒畫面上的延誤,而證人回應律師或法官提問的速度會影響其證供的可靠性。

若證人回應提問時有短暫停頓,法庭難以分辨他的反應是基於網絡延誤,抑或是他深思熟慮後的表現。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發聲明,大致上同意司法機構可廣泛地利用資訊科技,應付案件積壓的情況。他在聲明中指出,指截至上周三為止,因法院閉門而受影響的案件佔全年案件量達百分之十八。有法官為免律師親自到庭,以書面方式作出裁定。司法機構亦積極考慮使用不同科技,包括電話、視像會議等設備聽取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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