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港鐵坑口站上蓋連理街商場

年輕男侍應涉嫌9月中,3日內3度在坑口站港鐵商場男廁縱火,被控3項縱火罪,案件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和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及取閱現場灰燼的化驗所報告。被告繼續還柙。

報稱居無定所的18歲被告梁紹英,被控於9月18日至20日,在港鐵坑口站上蓋連理街商場一樓男廁的第3格、第8格及第5格內縱火,即損毀2個廁所座位衞生消毒液及一塊分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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