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既成道路和公共設施保留地,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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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既成道路 |
定義 |
左列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而言。至於指名由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範圍。 |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之程序及第42條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其土地不論取得興闢與否或是否供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興闢者,均稱之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等用地類型。 |
和政府依法闢建供大眾使用之道路不同,而係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要件如下: |
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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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
由遺產總額中扣除 |
課徵遺產稅 |
不計入遺產總額中扣稅(但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不可以抵稅 |
贈與稅 |
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免徵 |
課徵贈與稅 |
【許詠筑代書 / 0982969556 07-3924441】 106/09/19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50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