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一、無論騎機車或開車,只要你發覺與他人發生碰撞,若以已停止應該維持第一現場,若仍在行進應該第一時間選擇安全的地點停靠,查看是否有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

(一)無人傷亡:

應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後,移置路邊,否則如造成妨害現場交通則會先吃上罰單(道交62II)。

發覺與他人發生碰撞後仍離開現場,吊扣駕照1-3月(道交62I後)。

如能當場和解最好保存證據(書面處理或錄音存證),如不能應報警處理(任意險及釐清責任)。

(二)有人傷亡

不得移動肇事車輛、現場跡證,但有人受傷案件均同意標繪後可移動。

適當距離放置警告標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撥打電話請警察至現場繪製現場圖、拍照存證等,以釐清事後的肇事責任。(註:但是只要有能力蒐證應自行蒐證,不應該認為有警方蒐證已足,以防止事後可能的證據滅失或警察機關為不利的認定,影響後續求償、保險理賠事宜。拍照時至少應該拍攝車體碰撞的位置、受傷的狀況、剎車痕、車體四周、底盤,如有其他特殊的狀況應一併拍攝)

警方現場處理完成後,與警方、對方確認聯繫方法,並得同意後即可離去,待後續處理。

 

二、後續若雙方無法自行和解,應向警方申請資料,警方會於一段時間後,將現場圖等依資料繪製完成,並初步判定肇事責任,雙方可參考做為民事賠償或刑事犯罪的初步證據,若願意接受亦可嘗試和解,若和解不成,依狀況可能進入民事或刑事程序。警方的初步判斷,並不代表最後法院會依此認定肇事的責任,這也是為何警方要蒐證外,自己也要蒐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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