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遇到欠錢的人,屢次催討後就是不還,依正當合法的管道當然是請法院給個公道,請國家公務體系把欠錢的人的財產轉移給你,來還你錢。但是你知道運用這個國家機關的流程與風險嗎?

 

二、要請國家公務體系把欠錢的人的財產轉移給你,首先必須取得所謂的「執行名義」才能進行所謂的「強制執行」,而最常見的就是請法官給一個你勝訴的判決,內容有「假執行」或等「判決確定」就可以請國家公務體系把欠錢的人的財產轉移給你,聽到這裡你是不是有點暈頭轉向了呢?

 

三、那法官要怎樣才會給你一個勝訴的判決?

 

(一)法院是一個講求證據的地方,如果你沒有證據,除非再一些特殊的狀況之下(例如對方自認、認諾等)否則法官即使相信你所講的是真的,但是也沒有辦法給你一個勝訴的判決,所以為什麼借別人錢如果想要有要回來的機會,一定要書立字據、收據,是其來有自。

 

(二)有了堅強的證據一定可以擔保法官給你一個勝訴的判決?

    一樣米養百樣人,同樣的,法官也是人,他怎麼看待你所說的話、你所提出的證據、對方所說的話、對方所提出的證據,都會有不同的看法與意見,自然你所提出的主張與證據未必為法官所採信,縱使提出了堅強的證據,也是有可能得到敗訴的判決,所以通常律師不會擔保訴訟一定會輸或贏,因為判決是法官判的,而法官也是人。

 

四、你很幸運的提出了證據,法官也採信了你的話跟證據,給了勝訴的判決,你興高采烈的向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再經過漫長的強制執行程序之後,你以為就可以拿到對方的錢嗎?如果執行到最後,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那你也將只獲得一張的「債權憑證」還是沒有拿到錢。

 

五、看到了最後,如果借出金額小,光研究頭痛的法律程序所花費的勞力、時間、費用早就超過你所借出的金錢了;如果金額大,光一、二、三審與強制執行的律師費可能就高達二、三十萬,而且還未必拿得回來,你是否覺得乾脆不要借別人錢好了!這也就是為什麼銀行借錢的條件會如此的苛刻,但很多時候往往是人情的壓力與包袱,而不得不借,這時候謹守「量力而為」的原則是非常重要的,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貸予金錢給朋友,才是正辦,而不是等為他人扛了一身債務才向專業人士求救,那就為時已晚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