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建議提高對僱用非法勞工的最高刑罰

保安局及入境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正考慮修例,聲請人須在3個月內提出免遣返聲請資格。

政府正考慮修例,聲請人須在3個月內提出免遣返聲請資格。資料圖片

入境處指正考慮修例,訂明聲請人提出免遣返聲請資格,由任何時間都可提出,縮減至須在3個月內提出。文件亦建議,若聲請人的申請被拒,即使提出司法覆核或上訴,除非已獲法庭給予許可,否則入境處仍可將他們遣返。

另外,在羈留方面,文件亦建議加入條文,包括如有大量聲請者或有人阻延程序,即使審核或遣返程序受阻,入境處仍有權進行羈留。文件又建議提高對僱用非法勞工的最高刑罰,至罰款50萬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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