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4月4日訊(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左龍 李翔)今天,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湘潭市委原副書記趙文彬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文彬利用擔任長沙市開福區委書記,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長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導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以及湘潭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取得土地使用權、辦理國土證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57.1049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趙文彬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趙文彬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並自願認罰、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何淼玲 左龍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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