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永徵(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徵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永徵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編輯 翟翔宇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王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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