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市议员蔡锦贤。(资料照)

2018-08-10 16:19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新北市议员蔡锦贤涉犯预备行贿罪遭判有期徒刑7月,未服刑即逃亡中国,至行刑权消灭后返国再度参选,监委陈师孟、蔡崇义调查中选会审定蔡锦贤两次参选市议员资格,认为内政部未及时修正选罢法,让曾犯预备行贿罪后逃亡的蔡锦贤,因行刑权消灭后得再度参选,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通过纠正内政部。

监委陈师孟、蔡崇义表示,内政部早在2010年针对中选会提出选罢法第26条修法建议案就回复「将于日后修法纳入研议」,却一再拖延修法进度,以「须通盘检讨研议」等理由搁置,直到去年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立委蔡易余提案,内政部才在今年提出再修正条文,将「行刑权罹于时效消灭而未执行」列为候选人消极资格,前后拖延8年。

陈师孟说,从2010年内政部函复中选会将研议修正选罢法第26条后,历经8年、8次修法,都未处理相关争议,使犯了预备行贿罪的人得以钻法律漏洞而具有候选人资格,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陈师孟说,年底选举即将到来,在选罢法完成修法前,希望中选会审慎斟酌现行行政解释的妥适性,依据法律审定候选人资格,蔡锦贤若再申请参选,应加以杜绝。蔡崇义则指出,法务部解释已经很清楚,时效消灭不代表执行完毕,但法律应该更明确,期望9月立法院开议后能尽速完成修法,防堵法律漏洞。

  • 监察委员陈师孟在记者会中,说明监察院就前市议员蔡锦贤犯预备贿选罪后潜逃,待行形权时效过后仍得参选市议员一案纠正内政部,并函请中选会检讨改善。(记者刘信德摄)

    监察委员陈师孟在记者会中,说明监察院就前市议员蔡锦贤犯预备贿选罪后潜逃,待行形权时效过后仍得参选市议员一案纠正内政部,并函请中选会检讨改善。(记者刘信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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