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將被國際刑警通緝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引渡回國,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日審理,先處理法院是否有權審理人權及酷刑聲請等事宜。裁判官經過考慮後,認同印度政府代表律師的說法,又認為法庭並無權力審理有關酷刑聲請的事宜,因此裁定有關酷刑聲請要交由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處理。

裁判官彭亮廷表示,《逃犯條例》不允許法庭的交付審判程序與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同時執行,裁判法院亦沒有權力審理有關酷刑聲請的申請,因此辯方有關酷刑聲請的事宜應由「統一審核機制」處理。

辯方在陳詞中表明,如引渡文子星回印度,文子星或會面對酷刑對待及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文子星的人權亦有機會被侵犯。辯方律師在庭上曾提出,文子星是印度錫克教獨立主義「卡利斯坦運動」的支持者,文子星曾因政治立場而遭折磨。

印度政府代表律師則指有關酷刑或人權事宜,應由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審理,而非在交付審判程序的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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